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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2023年春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6519 | 发布时间: 2023/3/21 9:52:27
各村(居)委会,大成中学、仁和中学、大龙口中学、龙岗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栋川中心小学:

《栋川镇2023年春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栋川镇2023年春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确保全面完成控辍保学目标任务,根据姚政办通〔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决策部署,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部署要求,按照“依法控辍、管理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情感控辍”的总体思路,形成政府主责、学校尽责、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控辍保学体系,保证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确保“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流动生有去向”,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的目标。深入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确保双线四级六长“责任制”和“四步法”要求全面落实,确保2023年上半年全面消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现象,实现控辍保学所有问题清零,下半年全面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全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栋川镇控辍保学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栋川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海   栋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施怡磊   栋川镇党委宣传委员、县妇联副主席(兼)

        罗家才   栋川中心小学校长

成  员:李家成   镇人大主席

        杨成龙   镇党委副书记

        刘云彪   镇纪委书记

        马云倩   镇党委组织委员、镇团委书记

        周源锋   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周宏书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凌世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海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振兴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栋川派出所所长

        习鹤馨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朱梅霜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国标   姚安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

        孙廷高   大成中学校长

        徐国勇   大龙口中学校长

        王  彬   龙岗中学校长

        何映华   仁和中学校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栋川各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栋川中心小学,由栋川中心小学校长罗家才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镇控辍保学工作的安排、联系、协调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镇级责任

镇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具体问题,协调安排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村(社区)、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切实督促“六长送学”机制的落实,针对流失学生制定包保方案,守住辍学率的红线,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无学生辍学督促派出所、司法、文化、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所有镇级领导对所挂点联系村(居)委会控辍保学各项工作负责,确保各村(居)委会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二)各村(居)委会责任

各村(居)委会对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村(居)委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掌握辍学学生情况,负责制定村、组两级控辍保学包保工作方案,明确村(居)委会领导、村民小组长控辍保学工作职责,依法采取控辍保学措施,并负责将辍学学生找回学校。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四个步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典型案例,以示警告。

(三)各级职能站所主要责任

各相关职能站所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形成控辍保学的长效联动机制。

1.中心小学、各中学: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中心小学校长、中小学校校长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明确辍学报告、学籍管理、教育管理和协助劝返等工作责任,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好“保学”的各项任务。.

2.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与中小学和村(居)委会形成信息共享,共同达到脱贫户学生无辍学的目标。挂包干部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底脱贫成效考核。

3.镇民政所: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及流浪辍学返校儿童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4.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市场监管所: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对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厅、电子游戏厅、互联网营业性服务场所的情况给予坚决严厉打击;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和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无证并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吊销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6.民政所、卫生院:负责健康教育方面的送教上门和健康教育政策宣传;配合县残联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鉴定。负责对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证办理工作,配合教育系统负责适时送教上门,对办有残疾证家庭及孩子进行相关资助和政策宣传。

7.派出所: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加大打击拐卖少年儿童的工作力度,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顿,为义务教育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配合各中小学对户籍地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核查比对更正,协助对无户籍适龄儿童办理落户。

8.栋川司法所:要负责做好面向农村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各中小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采取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法,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予帮助和关心。

9.镇财政所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0.脱贫户包办责任人:对挂包脱贫户适龄儿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进行一对一包保,确保自己所挂包的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且无辍学情况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四查三比对”。派出所、乡村振兴办与各中小学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比对核查。一是全面核查户籍人口中6-15周岁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并于每年9月1日前进行动态更新,核准失学学生情况。二是认真比对学籍管理系统与在校学生情况, 核准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情况。三是将户籍适龄人口、实际在校生与扶贫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准脱贫户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牵头部门:全镇各中小学;责任部门:镇派出所、乡村振兴办)

(二)落实“四步法”依法控辍。从减少现有辍学学生存量、预防增量入手,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监护人发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想监护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加强宣传教育。对于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当地村居委会组织镇司法所、派出所、村民小组、辖区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到人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让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知晓不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性质,明确告知监护人行政处罚、法院裁判等违法后果。宣传教育结束,可要求被宣传教育对象签订依法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承诺书。(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栋川司法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村居委会)

2.严肃责令改正。学生失学辍学1个月、经五次劝返仍没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人民政府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向监护人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未开展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的辍学学生及其监护人必须在4月10日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栋川司法所)

3.依法行政处罚。在《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送达7日监护人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是一种警示而不是目的,针对监护人的罚款金额控制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镇人民政府在5月30日前对现存的辍学学生监护人全部完成行政处罚。(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栋川司法局)

4.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监护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未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催告,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7日后仍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满6个月后,由镇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栋川司法所)

5.精准开展分类安置。各中小学要统筹各义务教育学校,结合学生和家长的意愿,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实施多样化的分类安置办法,科学精准安置劝返学生。统筹各种教育资源,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安置保障,有针对性地加强安置后的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对确定的送教上门对象,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的原则,就近指定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按照送教学生身心特点、残疾类别和个人能力制定个性化送教计划和内容,不断完善过程管理,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教学资源和医教结合资源。(牵头单位:各中小学。责任单位:镇民政所、村居委会)

(三)落实各项保学措施。全镇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开齐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落实义务教学就近就便入学的要求,将德育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校要精准开展保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心理辅导、关心关爱和学业帮扶,让每一个学生留得住、学得好,防止辍学学生复学后再失学。镇级相关站所要主动作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建设,落实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工作,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落实贫困学生就学保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保学机制。(牵头单位:各中小学;责任单位:镇妇联、团委、司法所、镇乡村振兴办、民政所,村居委会)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控辍保学周报制。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周核查学生在校情况,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反馈镇人民政府组织核查。

二是建立结对帮扶制。建立失学辍学分类台账,详细标注失学辍学学生的具体信息,特别是失学、辍学原因,按照“乡镇政府+部门+挂包干部”原则,建立劝学、劝返协同联动结对帮扶机制。

三是建立工作督查研判机制。针对控辍保学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研判并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整改销号。

四是健全完善就学保障机制。按照“集中管理、免费食宿、因材施教”的原则,做好劝返学生就学保障,落实好“两免一补”和困难家庭生活费补助,统筹使用好社会捐款资金,对劝返回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困难临时救助金向家庭困难的劝返学生倾斜。同时劝返回校学生由学校定期集中进行思想教育,安排专人进行课业辅导,对学生的教学活动和生活起居给予关心照顾,多措并举保障劝返回校学生能安心就学。(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镇乡村振兴办、民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派出所)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切实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直接责任、村(居)委会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具体责任,各中小学、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应管理责任,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承担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全镇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各中小学要主动作为,牵头落实好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作为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统一干部职工思想,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控辍保学“一生一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干管权限给予通报或诫勉问责。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干管权限由同级相关站所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至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