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姚扶字〔2020〕7号)及《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县级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2〕96号、姚财农〔2022〕97号)文件,下达我镇2022年产业扶贫收益资金197.76万元。经栋川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栋川镇分配姚安县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用)》(姚扶字〔2020〕7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使用情况报镇乡村振兴办。
附件:栋川镇分配姚安县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姚扶字〔2020〕7号)及《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县级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2〕96号、姚财农〔2022〕97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带动低收入人口持续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优化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收益扶贫带动效应,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提升全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资金来源和分配计划
资金来源:本次用于分配资金为县下达的县级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资金1977600元,其中:沪滇项目收益资金1963900元,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收益13700元。
分配计划:本次收益资金分配计划将县级下达的县级2022年扶贫产业资产收益资金1977600元按21个村(社区)贫困人口数、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各村应分配金额如下表:
序号 |
村社区 |
贫困户数 |
贫困人口数 |
分配金额(元) |
备注 |
1 |
东街社区 |
7 |
14 |
29404 |
|
2 |
南街社区 |
4 |
16 |
24304 |
|
3 |
西街社区 |
10 |
31 |
30516 |
|
4 |
北街社区 |
7 |
18 |
26816 |
|
5 |
长寿社区 |
52 |
183 |
118024 |
|
6 |
地角村委会 |
50 |
159 |
116880 |
|
7 |
龙岗村委会 |
62 |
208 |
129048 |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
8 |
竹园村委会 |
45 |
160 |
112884 |
|
9 |
马草地村委会 |
33 |
91 |
96104 |
含村集体经济6万元 |
10 |
启明村委会 |
45 |
145 |
112304 |
含村集体经济6万元 |
11 |
徐官坝村委会 |
18 |
59 |
86344 |
|
12 |
蜻蛉社区 |
56 |
146 |
124640 |
含村集体经济6万元 |
13 |
清河社区 |
57 |
159 |
121532 |
|
14 |
仁和村委会 |
44 |
160 |
112160 |
|
15 |
蛉丰村委会 |
48 |
165 |
113508 |
|
16 |
包粮屯村委会 |
33 |
110 |
96288 |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
17 |
海埂屯社区 |
19 |
76 |
88652 |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
18 |
郭家凹村委会 |
53 |
183 |
114640 |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
19 |
海子心村委会 |
39 |
154 |
105576 |
含村集体经济6万元 |
20 |
大龙口村委会 |
47 |
185 |
109736 |
|
21 |
白龙寺村委会 |
48 |
159 |
108240 |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
合计 |
777 |
2581 |
1977600 |
|
三、收益资金使用范围
村级二次分配使用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姚扶字〔2020〕7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收益的60%用于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如开展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巡河员、保洁员等)、奖励脱贫致富先进典型、补助因灾受损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因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奖补扶贫;收益的40%用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如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行政村辖区内交通主干道道路修缮、村庄道路路面硬化及修缮等)、抢险救灾、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村公示栏、广场小喇叭、残疾人共享轮椅)、组织公益性岗位如护林员、巡河员、保洁员等聘用人员)等。
四、实施步骤
(一)资金分配。到村收益资金分配工作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将资金划拨到各村(社区),同时做好各环节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二) 制定方案。收益资金分配到各村(社区)后,各村(社区)按照自身工作实际,通过“一事一议”制定分配使用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镇乡村振兴办、镇项目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等四家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联审,四家部门发现使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通知各村进行调整,最后经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 公示公告。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后续资金使用、分配结果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 资金使用。用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的资金,需在9月底前完成打款支付工作,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要规范签订用工合同,到户奖励的需有相应会议记录。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的资金,需要本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结算报账等工作。收益资金使用情况、发放对象等必须按照公示公告制度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村振兴办、镇项目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协调推动收益分配工作。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各环节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收益资金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分配方案的完备性,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照片)等要及时收集整理,定期报告收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扶贫产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请严格按照《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用)》(姚扶字〔2020〕7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财政所和农经站应建立单独账进行管理。各村应统一设立账簿,建立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在收益期每年12月30日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各级检查和审计。镇纪委、财政所、乡村振兴办、会计委托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