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栋川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刻吸取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平社区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和省、州、县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栋川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建筑,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建筑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各村(居)委会和镇级各办公室、中心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属地管辖、行业总责”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截至2022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20日)
各村(居)委会和镇级各办公室、中心要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居)委会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含各类工程施工临时房屋、工矿企业房屋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镇级各办公室、中心对行业所属的所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经营性(人口聚集性)房屋建筑。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类型,如:地质灾害隐患、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水环境灾害隐患、火灾隐患、燃气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查明房屋建筑是否处于滑坡地段、是否会遭受泥石流、洪水等灾害侵蚀;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主要查明房屋建筑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进行装修、是否改变过主体结构等,建立房屋建筑档案;水环境灾害隐患主要对房屋建筑是否有可能会遭受洪水、水库、河湖坝体是否安全、沟渠渗漏等侵蚀而引发的灾害;火灾隐患主要对房屋建筑及周边是否存在火灾可燃易燃、易爆物质,是否有消防通道逃生通道和自救能力;燃气安全隐患重点对燃气企业、燃气管道和液化气换瓶点等安全进行排查,是否有泄漏、管道老化和不安全操作等行为等;房屋建筑周边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对房屋周边存在不安全情形进行排查,如房屋建筑周边的不安全作业(施工等)、周边房屋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周边是否有可疑的气体液体泄漏等,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户”。重点对城乡房屋建筑和学校、旅游景区、医院、厂矿企业及周边经营性场所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各村(居)委会和镇级各办公室、中心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能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10日)
针对专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拆、修、搬、停”的分类整治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迅速开展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确保动作到位、整治效果明显,杜绝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拆除的坚决给予拆除,进行排危治危;可以加固改造和修缮的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在原址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的,采取搬迁避险的方式进行整治;对于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坚决封闭停止使用,并做好警示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建筑,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予以整治,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不安全建筑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栋川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房屋建筑安全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镇长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好本村(居)委会、本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各行业主管办公室、中心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一岗双责”,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发现存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特别是以用作经营(人口聚集性)的房屋建筑为重点开展整治,含辖区内农户住宅用房及各类建筑,如农家乐、村集体文化活动室、红白喜事场所、餐馆、酒店宾馆旅社、农贸市场等场所、加工作坊等;镇级各办公室、中心根据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房屋建筑安全进行排查整治。镇中心校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体育活动中心等房屋建筑安全进行排查整治;镇民族宗教办公室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民政办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养老及福利机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栋川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及农业设施涉及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场所及旅游景区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卫生健康办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各类医疗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镇应急办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经营场所涉及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如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镇安监办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对全镇工矿企业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栋川派出所负责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做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原已认定为安全的住房,之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排查评估或鉴定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坍塌等重大事故。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要督促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综合保障
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栋、销号一栋。
(四)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建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房屋建筑建设规范标准,建立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监管力量,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强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城镇房屋建设要严格审批管理,对违规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违规加层等行为严肃查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要加大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房屋建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察
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不彻底的村(居)委会,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