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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7810 | 发布时间: 2020/9/28 10:42: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姚政办发〔2020〕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审核机构要实行清单管理,各制定主体要确定专门的合法性审核机构,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提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的要求。现将姚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本级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分别是《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姚政办函〔2020〕6号)确认公布的部门(单位)。

二、姚政办函〔2020〕6号文件确认公布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起草拟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前,应当由此次公布明确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姚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

审核机构

县人民政府

1

姚安县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顾问室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经改政策法规价格收费股

4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股

5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督导办

6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策法规股

7

姚安县公安局

法制大队

8

姚安县民政局

办公室

9

姚安县司法局

依法行政与法规股

10

姚安县财政局

法制税政股(监督绩效股)

11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股

12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法规股

13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

14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法规股

15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股

16

姚安县审计局

法规股

17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规股

18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资源林政股

19

姚安县统计局

办公室

20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海事运输安全法规股

21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法规监督股

22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股

23

姚安县水务局

政策法规股

24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室

25

姚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改革股(政策法规股)

乡镇人民政府

26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27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28

姚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29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30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31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32

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33

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34

姚安县左门乡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