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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8925 | 发布时间: 2019/10/1 16:45: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4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姚安县委统战部关于印发<姚安县工商联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姚统发〔2019〕1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监督作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考评办和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

二、被评议部门

被评议部门为直接服务企业的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政务服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科协、人行姚安县支行、农行姚安县支行、县信用联社、富滇银行姚安县支行、姚安供电局、县邮政公司、县财保公司、县人保公司等35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省州驻姚单位。

三、参评企业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不少于100户民营经济代表进行评议。

四、评议内容

围绕被评议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等次相关分值进行总体评议。同时,可对被评议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五、评议方式

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采取组织企业听取被评议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情况介绍、由参评企业无记名填写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表进行评议。

六、评议时间

每年1次,11月初开始组织实施,11月底完成。

七、评议结果及运用

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赋予“90—100”、“80—89”、“60—79”、“60以下”等级分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算形成综合得分,形成评议结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考核内容,未纳入县大比拼考核的省州驻姚单位将把评议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参评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部门,由县纪委监委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是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请被评议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日常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

(二)评议前各被评议部门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供500字以内包含本部门服务企业职能职责及服务企业情况工作总结的文字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要加大到企业调研走访力度,引导参评企业客观公正地对各被评议部门进行评议。



    关于姚安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