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 访问量:16733 | 发布时间: 2017/5/18 8:30:33
 
姚政办函〔2017〕40号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32号)要求,为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做好姚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国家和省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按照要求,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建设,使之与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责任部门落实具体措施,经办人员积极主动。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和理念,提高公开工作能力。
    二、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有序开展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对表对标《任务分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统筹,抓好任务分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按时汇总进展情况,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定期提示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围绕近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专栏,统一集中发布信息。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落细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统筹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详细制定结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直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州级部门,对本系统公开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要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明确具体要求,不断强化对上沟通、横向协调和对下指导,及时掌握汇总有关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年初定计划、年中抓进度、年末严考核的方式,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并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政务公开重要指标内容。 


    附件:姚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姚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预期 引导 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客观发布经济社会运行真实情况,告知社会真实情况,引导全社会认清和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行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2 围绕出台的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采取参加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 201711月底前完成
3 加强国内外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要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全年工作
4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次月5日前
5 及时发布全县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对经济形势的认识判断。 县统计局牵头落实 每月后25天内、每季度后28天内完成
做好我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开。 县审计局落实 全年工作
6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7 在门户网站开设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专栏。 县地税局牵头落实 2017715日前
8 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面公布中央和省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公布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全面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让政府收费项目一览无余。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分别牵头、县人社局、县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9  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或在考试报名缴费网站相应位置,全面公示收费文件依据(原文件)、主体、 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10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1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12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对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定期发布项目审批、进展、建设信息。重点工程的审批信息由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后及时公开;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公开实施信息,并适时公开重要节点进度信息;由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协调成果等事项信息的公开工作。 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全年工作
13 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省指导意见印发后两个月内完成
14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全年工作
15 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在平台上统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16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栏。全面公开PPP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7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深化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并采取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接受监督。 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和法制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全年工作
18 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上分类公开发布。
19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各类公开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20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的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21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信息公开 督促落实县国资委关于推进县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 县国资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县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22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3 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每月30日前
24 依法依规公开县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县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县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县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全年工作
25 研究制定完善县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县国资委牵头落实
26 加强县属企业门户网站建设维护,2017615日前对县属国有企业门户网站开展1次内容保障普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公开,实时更新公开企业概况、办公地点、企业领导班子照片及个人简历信息及工作分工、人事任免、组织管理构架、企业内部机构职能职责及负责人信息、全资及控股和参股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业务及整体运营情况、党组织及工青妇工作情况。 20171215日前对企业门户网站开展一次内部保障普查
27 及时公开对县属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和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全面公开允许国有创投在总量上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核销亏损,并给出资本回报时限约定等情况。 全年工作
28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国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国际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全国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5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中国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 县农业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每周二前、每月第一周内
29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全年工作
30 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 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并实时更新完善,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全年工作
31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有规定,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
32 依法做好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事项公开工作。
33 加大营改增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关心。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落实
34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 围绕省8大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35 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有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
36 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37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8 充分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
39 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公开巩固去产能后续有关工作情况。 县国资委牵头落实
40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按月度、季度发布
41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全年工作
42 按照质检总局要求,推动我县地方规范全文公开。
43 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44 全面公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等行政审批信息。做好123145互联网平台建设,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
45 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
46 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47 做好双公示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按时公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
48 公开旅行社名录及旅游指标发展情况。每月公示旅游投诉情况,每季度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具体行政处罚情况。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落实
49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全年工作
50 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51 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
52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 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53 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我县江河湖泊保护情况。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54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推进教育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 县教育局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55 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加快沿边地区和直过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6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57 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条件。
58 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59 推动中小学财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财务管理制度、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公务出国情况等。
60 继续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1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推进教育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提升群众就医感受。 县卫计局牵头落实 20171115日前
62 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按月度、季度公示
63 各乡镇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县卫计局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 20171115日前
64 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形式,加大医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在线挂号、收费,缓解患者挂号、收费排队等问题。 全年工作
65 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66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有关文本公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67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与内容保障,采取“曝光台”“黑名单”等形式加大违法违纪曝光力度,实时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情况信息。
68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69 定期公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重点公开食品药品抽检数量、对抽检食品药品的具体购置费用或无偿提供情况。 按月度、季度公布
70 加强新媒体发布平台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性。
71 进一步做好药品有关产品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公开工作。 全年工作
72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有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委、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行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73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74 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75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按月度、季度发布
76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全年工作
77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
78 县直部门及时公开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并每月公开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动态更新。
79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公开工作。
80 全方位公开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
81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82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每季度第1周内
83 开设州级征地信息公开专题专栏,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201765日前
84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85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86 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87 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在企业内部或面向社会公开企业生产状况、危险源分布、监测监控数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管理现状、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职业危害预防、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所有安全生产有关信息。主动接受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批评监督,使企业增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我约束性。
88 增强政务公开时效 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 强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根据年度要点工作部署,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贸物流、卫生计生、审计、国资、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发展以及交通运输、物价等部门要牵头制定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在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有关牵头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01765日前
89 严格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参照国家和我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全年工作
90 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选好试点单位,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91 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对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部门有关会议制度,201711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201711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92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均应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93 增强政务公开时效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解读的监督检查,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将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县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牵头 全年工作
94 建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把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新闻发布频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直各部门配合
95 切实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等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有关规定。解读政策性文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96 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新闻媒体采访和撰写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主动回应关切。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97 增强政务公开时效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保密事项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 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工作
98 严格政策文件解读源头控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按照国务院要求有关政策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99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处置,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
100 探索组织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负责同志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加强人民网领导信箱留言受理与回应;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政策大讲堂、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101 认真办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转来的有关舆情处置的通知。
102 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级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103 增强政务公开时效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运维 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整改,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 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县直各部门落实 全年工作
104 按照政务网站指引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形成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络。
105 全面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功能,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确保实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直接调用网上办事大厅数据接口的对接开发,健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服务”栏目。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鼓励开通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实时精准推送政务信息。明确开办责任主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106 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利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20171015日前
107 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昆明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模式,全面整合本地区96128政务服务查询热线等有关热线资源,整合更名并开通上线12345县市长服务热线平台。 20171015日前
108 增强政务公开时效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 明确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和听取重大政务公开事项,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工作
109 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将政务信息发布、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运维、政策解读与舆情回应处置、政府公报、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110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111 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112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年内新修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13 畅通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114 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提升告知书制作水平,提升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15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116 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