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 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吴 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学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周智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颖鑫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昝卫勇 县发改局局长
马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孙光勇 县审计局局长
周南西 县人社局局长
瞿强华 人行姚安县支行行长
王淑芬 县银监办主任
杨静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马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政策措施建议。县财政局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归口管理,健全和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管工作;梳理国家和省、州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给予支持,置换存量债务;研究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县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审批管理,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乡镇和部门的新开工项目。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对有关偿债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诫勉谈话机制,将政府性债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债务信息公开、数据统计等工作的督导。县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杜绝金融机构违规提供融资。县监察局要切实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