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积极促进住房消费
(一)在姚安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财政按照家庭购房面积及家庭成员情况给予购房资金补贴,其中:普通家庭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贴,二孩家庭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贴,补贴金额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孩、三孩家庭认定应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国家生育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本措施自出台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2月28日止。)
(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补助政策和条件的,按照中央和省、州相关补助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近三年来在姚安县范围内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市道路建设拆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至今未安置对象在姚安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每户按购房面积每平方3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6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四)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姚安县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套不少于购房总价5%的优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以上(一)(二)(三)项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且每户仅能享受一套财政补贴政策。
二、建立政企“优惠房源超市”。利用好房地产金融增量政策,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由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建立“房源超市”,将可售商品住房房源信息对外公开,方便购房群众选房。在“房源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总价不少于3%的优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以旧换新”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和专属优惠服务。对县内计划出售二手住房并购买新房的购房人,先达成购买新房意向,再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其旧房交易,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充分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提高交易登记安全性,加快实现“带押过户”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姚安监管支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姚安管理部)
四、满足房地产金融合理需求。严格执行“白名单”制度,按照“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原则,确保将有融资需求的合规项目纳入“白名单”,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执行好房贷政策,最大限度满足购房者贷款需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姚安监管支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鼓励康养旅居购房。户籍在姚安县外的购房者到姚安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外,由房地产企业额外给予每套商品房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并积极争取省、州促进城镇旅居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六、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加大民营企业缴存公积金政策宣传服务,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纳入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再上浮10%。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再上浮10%。异地缴存职工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我县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姚安管理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姚安监管支局)
七、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对出售姚安县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姚安县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按照《关于延期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执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八、严格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姚安县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姚安监管支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推进“交房即交证”。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产权办证问题,可经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认定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办理;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鼓励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逐步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实现“购房即入学”。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户,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就学;其子女属于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按照县城区招生划片规定入园。(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发挥好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切实维护好购房群众利益。加大市场整治力度,规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恶意炒作、价格欺诈、哄抬价格、非法集资、无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姚安监管支局)
配套实施细则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解读文章:解读《姚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