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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救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057 | 发布时间: 2024/10/10 17:3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救助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救助方案(试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关系2亿多老年人口特别是40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也关系他们子女的工作生活,是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为认真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破解特殊困难群体养老瓶颈,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让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接受专业规范、方便可及、综合持续的健康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有效减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日常照料、医疗保健等养老负担,便于家庭劳动力人口腾出精力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增收致富,促进家庭幸福和睦,实现“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动态清零”,结合姚安实际,制定本救助方案。

一、救助对象

姚安县户籍,60周岁以上,纳入特别困难家庭的低保户、残疾人失能、半失能对象人员、纳入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对象或者其他特殊特困人员,有集中照护意愿。

全失能人员划定范围:一是日常生活及活动无法自理,个人进食、洗澡、修饰、穿(脱)衣、大(小)便失控需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照顾的人员;二是日常生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需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照顾的人员;三是日常生活精神状态、感知觉差,不能正常沟通的人员。

半失能人员划定范围:一是日常生活进食、洗澡、修饰、穿(脱)衣、大(小)便基本能自理的失能人员;二是日常生活行走需辅助器进行辅助平地、上下楼梯行走的残疾人;三是日常生活精神状态基本良好,意识水平、视力、听力及社会参与和沟通交流能正常进行的失能人员。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经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的,明确各自权责,签订照护协议,不搞强制入住。

(二)坚持家庭困难优先原则。重点保障特别困难低保人员中完全失能的孤寡、高龄、残疾、特殊家庭等人员的集中照护服务。

三、救助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低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坚持“六个一点”工作措施,即“民政政策补一点、残疾人两项补贴帮一点、村集体资金筹一点、防贫基金助一点、爱心企业或人士捐一点、个人出一点”,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照护及相关康护需求。

(一)民政政策补一点。根据家庭具体困难情况,由县民政局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对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落实低保,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进行临时救助。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帮一点。根据残疾人等级评定情况,由县残联按照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村集体资金筹一点。各村根据村集体资金收入情况,按照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的50%用于低收入人口救助等要求,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审核后,优先用于保障失能、半失能人员、特殊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对象生活困难补助。

(四)防贫基金助一点。根据家庭具体困难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纳入乡村振兴防贫救助基金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救助。

(五)爱心企业或人士捐一点。由县红十字会积极向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动员筹资,优先用于失能、半失能人员、特殊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对象生活困难补助。

(六)个人出一点。在各级救助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及家庭实际情况自筹一点。

四、救助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集中照护服务需求的人员,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失能、半失能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通过后上报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名单。

(三)办理入住。由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等级评估,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社会失能老人的入住率,养老机构必须与监护人签订集中照护服务协议,统筹安排好入住相关事宜。

(四)资料报备。由养老机构核定失能等级,完善申请人资料、手续和人员台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全县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作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保障此项工作落实。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明确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共同推进全县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二)强化多元保障。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破解资源闲置浪费、养护能力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设施设备不全等瓶颈问题,采取公建民营、公建公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有效改善供养现状,切实为困难人员提供综合持续的照护服务。

(三)强化多方协作。各乡镇是开展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要主动作为、创新宣传方式,正确引导失能半失能人员参与到集中照护当中,进一步提升困难人员生活质量。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民政、财政、卫健、残联、乡村振兴、红十字会、医保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到集中照护机构督导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民政、财政、卫健、残联、乡村振兴、红十字会、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引导,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准入门槛,强化养老服务管理队伍和医护队伍的建设。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制度,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结合失能、半失能供养对象需求,按照供养机构人员配置比例,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管护能力。




政策图解: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救助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文章:《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养老救助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