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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7169 | 发布时间: 2019/9/24 16:06: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姚安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停车泊位管理发展社会化、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营城市”为理念,充分整合各部门的力量,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强化路面停车管理,引导车辆入库、入位停车,形成静态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道路停车泊位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决定成立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停车秩序整治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周绍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春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局长

戴连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周忠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覃家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冉建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咏云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布春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周艳琼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家成  栋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旭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杨春兵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旭明、李维、彭映东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停车秩序整治日常事务。

县公安局:负责安保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扰乱正常执法工作的迅速出警,果断处置。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停车泊位收费价格政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工作监督管理,监管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整治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流动车辆定点卖货、占道经营行为,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调整停车泊位。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机动车有序停放的监管,查处机动车在公共道路范围内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完善街面巡逻、110报警服务、探头监控、指挥交通疏导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客运站、出租车、公交车企业车辆规范停放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停车秩序整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沿街商户出店经营行为,取缔街面临时饮食摊点(含流动饮食车)占道经营行为。

栋川镇人民政府:负责栋川镇辖区内沿街住户停车收费宣传引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前期整治工作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含协管人员)16人,栋川镇人民政府2人,交警大队(含协警)4人,城建监察大队(含协管员)6人,县交通运输局(运政所)2人,市场监管局2人。

二、实施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范围和路段

小型车辆停车泊位范围为:蛉河大道、环城南路、紫云路、美食街、文兴路、西大街及延长线、西霞路、德润路,合计设置约1154个小型车辆停车泊位(含摩托车停车泊位)。

三、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经营管理方式、招标要求

(一)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方式

1.城区主街道的停车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城区主街道的停车泊位进行招标,选择有资质、信誉好、实力强的公司进行经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逐步规范县城停车秩序。

2.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费按照中标价按期缴纳。

3.企业中标后规划出具体的停车泊位报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交警大队批准后方可实施,停车泊位的划设和各种标志标线、停车收费告知宣传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二)招标要求

1.姚安县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组织招标。

2.招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的经营范围应当有停车泊位建设、经营、管理及车辆停放管理资格。

3.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1号公告令《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发改收费〔2019〕71号)批复进行收费。

4.中标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用于保证合同条款的履行。

四、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主体和标准

(一)收费主体。根据县城停车泊位招标结果,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中标企业为我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维护及收费管理工作。

(二)收费依据: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发改收费〔2019〕71号)文件执行。

(三)具体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收费: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30分钟后每延长30分钟每车次加收1.00元(延长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2元/车次;

2.摩托车(含三轮和两轮摩托、电动助理车、燃油助理车)收费: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30分钟每车次加收0.5元,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6元/车次。

(四)收费方式:

1.由收费管理人员使用智能收费管理系统或者采用人工收费方式签署一式二份书面车辆停靠起始时间单,一份交驾车人员收执或夹于停靠车辆的相应位置,一份由收费服务员保存。

2.停靠车辆准备离开时,驾车人员和收费服务员核对停靠起始时间单,确认停靠结束时间,并按规定缴费。

3.在规划停车泊位时与交通部门统筹考虑公交车停靠站的布局并进行避让。其次,为了方便市民出行,规划相应的出租车停车位及公交车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以解决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停靠问题。

五、停车泊位管理公司(中标企业)泊位收费管理

(一)收费管理人员来源。由停车泊位公司(中标企业)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上岗。

(二)停车泊位管理公司(中标企业)职责。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处置停车泊位乱停乱放车辆,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疏导交通,实施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启动招标程序)。大力宣传开展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姚安县城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解释《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营造县城停车收费管理浓厚氛围。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10月——全面启动并实施)。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和分工,倒排工期,优化措施,点面结合,重点突出,联合执法,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力度,全面展开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实现车辆停放整齐、井然有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1月——长期)。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领导小组集中检查停车泊位管理公司化运作情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查缺补漏,认真加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是缓解交通拥堵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在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统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使车主及市民自觉遵守车辆停放规定。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职,突出工作重点,综合整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严管严治态势,特别是对交通安全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路口、路段及区域,投入足够的执法力量,迅速掀起整治高潮,新闻媒体要对整个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进行报道,公安机关要做好保驾护航,确保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