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姚委〔2015〕13号)精神,设立姚安县农业局,为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姚安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姚安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渔业行政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物产业、蚕桑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产业结构调整、布局、资源配置及产业间的综合平衡,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产业、生物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审批工作,管理全县有关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三)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与完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参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财产和资产的审计和管理,扶持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组织本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项目申报、推广和应用,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县农业、畜牧业行政执法、渔业行政管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农业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
(六)负责组织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
(七)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物产业基地建设、蚕桑产业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八)组织农业方面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草山以及农业生物物种、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渔机、渔具、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姚安县农业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协调本系统内部之间及县内有关单位之间的一般事务关系;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培养、干部推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日常工作绩效考核评定、思想教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报部门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审计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有序运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做好本单位财务统计,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人事科教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科技干部、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本系统人员工资变动、科技成果申报、年度考核、落实政策、职称晋升等材料审核;负责本系统突出贡献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上报,负责拟订农业科技的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干部岗位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拟订本系统人才需求、培训计划,及时做好人事报表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股(蚕桑产业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和科技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试验示范及推广;组织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荐及申报;收集和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农作物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情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及生产统计工作;承办农业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承办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和自然灾害保险事宜。
负责蚕桑产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联系落户我县的蚕桑企业,协调解决蚕桑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蚕桑产业各项任务的完成,负责蚕桑科技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五)农业机械管理股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发展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知识的技能培训,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及农机维修管理;负责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依法开展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的生产、服务活动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六)渔业股
贯彻执行省州渔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
(七)产业政策与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负责农业法规的宣传培训及普及,做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办理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手续,负责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和裁定,负责安全生产、综治和信访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
(八)市场与经济信息股(产业化办公室、“数字乡村”办公室)
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论证及编制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联系农业龙头企业生产,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农业招商引资政策,做好全县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农村能源股
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农业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十)生物产业股
负责贯彻落实生物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生物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物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生物产业的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生物产业招商引资、社会融资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生物产业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生物产业对外技术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
(十一)畜牧股
负责全县畜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拟订;负责项目编制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数据统计和总结上报;负责对规模养殖户、专业户以及畜牧业龙头企业、协会等发展的组织及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畜牧业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制定全县蜂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兽医股
负责拟订我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措施及方案;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兽药的经营管理;负责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负责畜牧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核,拟订《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启动、停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报告、封锁令,负责疫情上报及管理等工作。
(十三)草山饲料股
负责编制全县草原生态建设、饲草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草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负责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负责全县饲料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饲料行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拟定饲料质量监管体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草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草地的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草地保护和建设项目。
(十四)蔬菜与花卉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蔬菜、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蔬菜、花卉产业项目论证、申报、列项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蔬菜、花卉年度生产计划、生产任务分解考核;负责全县蔬菜、花卉产业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全县蔬菜、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技能培训;负责全县蔬菜、花卉产业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姚安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
五、其它事项
姚安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姚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姚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