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府办密电〔2017〕3号),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发展战略实施工作;研究促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雷 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潘建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之辅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吉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颖鑫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杨璧伍 县教育局局长
马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周银兵 县住建局局长
董 贵 县农业局局长
胡 进 县水务局局长
杨毓才 县卫计局局长
孙光勇 县审计局局长
林 昆 县扶贫办主任
申光著 团县委书记
李 丽 县妇联主席
李会香 县残联理事长
张利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朱 镭 县人社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民政局局长张之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实施情况,促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调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