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增收、致富、摘帽”的目标,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的精神,结合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6)7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以下简称转移培训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组织有计划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素质,促进转移就业和收入增加。
第三条 转移培训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自愿参与,贫困户、困难群众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县、乡(镇)扶贫部门会同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转移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县扶贫部门负责全县转移培训项目资金计划和指导工作。
(二)县、乡(镇)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转移培训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检查验收、资金监管以及本级转移培训项目组织实施。
(三)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本级转移培训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实施方案审批、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监管。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
第五条 转移培训对象是贫困地区农村具有一定文化程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16至55周岁(男女不限),自愿参加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必须是100%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六条 转移培训机构认定程序。按(《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16〕82号)执行。经县扶贫办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报州扶贫部门备案。培训机构不受地域限制。
第七条 承担转移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转移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实习基地和教师力量等基本条件。
(三)有转移就业渠道或有职业介绍能力;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转移培训项目包括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
(一)技能培训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要求,通过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某一行业所需要的劳动技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引导性培训是对培训对象进行基本维权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和城市生活能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和农副产品加工、传统手工艺等培训。
第九条 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可按相关工种培训课程和课时要求确定;但必须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本着“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培训对象获取证书比例不低于95%,转移就业率不低于90%。引导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
第四章 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批
第十条 县级扶贫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转移培训项目计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文件后组织实施并报州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县扶贫办会同各乡镇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要求,结合各乡镇贫困人口数、剩余劳动力数、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及申报计划等因素,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计划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县扶贫办与县财政局联文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各乡镇和培训机构根据县级下达的计划任务,及时将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到各乡镇和培训机构。
第十二条 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县政府的审核批复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向认定的培训机构下达任务,指导培训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州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转移培训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县扶贫办与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书(样式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实行培训对象审核制。扶贫部门要按照转移培训对象要求,对培训机构招收的培训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培训机构不得未经扶贫部门审核的培训对象纳入培训补助范围。
第十五条 实行廉政承诺制。县扶贫办要与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廉政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并报州扶贫办备案。
第十六条 实行公告公示制。县扶贫办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利用板(墙)报、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网络等,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要向培训对象公示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实行“三堂课”制度。县扶贫办要参加培训开班一堂课、中间一堂课、结班一堂课,点验培训对象和参加培训人数,检查培训课程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实行项目进度报告制。培训机构每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汇总、审核后报州扶贫办。
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县扶贫办和培训机构应做好转移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和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学员登记表(详见附件3)、转移培训台账(详见附件4)、培训补助花名册、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公告公示资料等。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转移培训项目资金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6)7号)文件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学费、学员生活补助、技能鉴定费,不得用于培训机构基本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
学费含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培训教材、场地租赁、教师授课费、教师下乡差旅费、实训耗材、培训对象档案资料、就业安置、就业跟踪服务等与培训和就业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中央、省级扶贫切块资金安排,转移培训项目按人均补助核定,可根据不同培训成本,实行差别化补助。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预拨项目资金,但预拨比例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0%。项目资金预拨和报账,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办审核后,进行核拨。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对培训资金进行分账核算,专账专人管理,确保原始开支凭证、《姚安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等资料真实完整。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是对转移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的考核评定,采取实地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电话询问、户籍核查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为县级验收,州级和省级抽查。
县级验收,由县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培训机构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管理进行自查评定,于项目实施期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实行百分制。《姚安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培训机构验收标准》(详见附件6)用于对项目管理的考核评定。考核均实现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章 监督和奖惩
第二十七条 县扶贫办、财政局和乡镇要强化监管职能,严把对象关、质量关、验收关、报账关。主动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培训对象审查、项目公示公告、项目验收等工作,全程跟踪监督。
第二十八条 转移培训项目资金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竞争性分配制度。县扶贫办根据项目验收、日常检查、审计、绩效考评等情况视下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对项目完成好的乡镇,给予增加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和资金额度。对项目验收不合格、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项目乡镇调减或取消该项目乡镇下一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计划;对验收不合格、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承担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内容规定,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姚安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合同书
2.姚安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廉政承诺书
3.姚安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
4.姚安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
5.姚安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花名册
6.姚安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培训机构验收标准
7.姚安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县级验收标准
附件1
甲方:(项目主管单位)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为确保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效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培训工种、人数
培训计划
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
二、考核指标
培训任务完成率、获证率、转移就业率等
三、经费预算明细
四、共同条款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为项目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内容或条款,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复后修改。
3.乙方应根据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中的经费预算进行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必须按规定和要求,按时报告项目进度,并于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和非乙方自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需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经与甲方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中途无故不履行合同,必须退还所拨经费,并承担经济责任。
6.项目结束后,于甲方通知的拟验收日一个月前,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5日内视情况组织验收。
7.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方可协商解决。
8.本合同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1)
(2)
9.本合同正式文本叁份分存甲方、乙方、并报州(市)主管部门备案,自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姚安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
(样式)
为确保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现就转移培训项目廉政建设承诺如下:
一、牢记转移培训项目服务贫困群众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项目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自觉接受项目管理、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财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时间、资金补助和使用、转移就业等情况的公示公告,做到项目资金使用全程“阳光”操作。
四、不贪污、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不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
五、不以任何形式安排项目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宴请、娱乐活动和以公务考察为名的游山玩水。不以任何理由向项目管理部门或个人赠送礼品、礼金。不以任何名义为项目管理部门报销和支付任何费用。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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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学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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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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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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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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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纯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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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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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
关系 |
姓名 |
务工情况(在家务农或在外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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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申请与审核情况 |
申请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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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字 |
县(市、区)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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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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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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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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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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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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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等 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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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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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
就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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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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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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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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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意 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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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表用作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学员申请、审核和培训登记。②培训单位意见由培训单位填写学员培训情况的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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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培训机构、本人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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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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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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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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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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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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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姓名 |
性 |
文化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培训 |
培训工种 |
证书编号 |
就业去向 |
月收入(元) |
培训补助(元) |
联系电话 |
本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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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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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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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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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表由培训单位填写,主管部门审核,作报账原始凭证。②引导性培训不填写证书编号。③此表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培训单位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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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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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补助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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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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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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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姓名 |
性 |
文化 |
家庭住址 |
培训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签字(按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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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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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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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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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培训机构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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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标准分 |
计分标准 |
县级考评分数 |
州(市)考评 分 数 |
|
1.制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 |
5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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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任务完成和转移就业、获证情况。 |
50 |
培训任务未完成扣20分,转移就业率未达到要求扣10分,获证率未达到要求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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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 |
20 |
未设专账核算扣10分,报账不及时扣10分,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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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培训对象公示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5 |
无公示痕迹资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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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转移培训台账等档案资料。 |
5 |
档案资料不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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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时间符合要求。 |
3 |
未按规定时间培训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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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标准分 |
计分标准 |
县级考评分数 |
州(市)考评 分 数 |
|
7.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 |
3 |
未组织考核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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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培训对象人手一册培训材料。 |
3 |
达到要求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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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开展就业跟踪服务。 |
3 |
达到要求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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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度和工作情况 |
3 |
达到要求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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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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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负责人: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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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验收负责人: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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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得分最低计0分,最高计标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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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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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项目县级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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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标准分 |
计分标准 |
县级自评分数 |
州(市)考评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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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政府或部门文件发布项目实施方案。 |
10 |
达到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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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 |
5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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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
10 |
无审核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扣10分。培训机构不符合要求得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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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社会公布项目任务、培训机构情况和监督电话。 |
5 |
无公示痕迹资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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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和廉政承诺书 |
10 |
项目合同、廉政承诺书每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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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拨付、报账审核。 |
10 |
资金拨付、报账无负责人签字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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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
15 |
开班第一课、中间一堂课、结班考试课检查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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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规定上报工作情况和组织项目验收。 |
10 |
未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扣5分,未组织项目验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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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培训对象审核。 |
15 |
培训对象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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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档案资料 |
10 |
资料不齐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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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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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负责人: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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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验收负责人: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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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得分最低计0分,最高计标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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