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水务局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楚雄州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楚水资源〔2017〕6号)文件要求,2017年将以机关单位为重点,继续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带动全县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县2017年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40%的县级机关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指定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研室、县委610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机要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社科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接待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志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文联、县开发投资公司42家公共机构为创建单位。
二、创建内容
(一)完善节水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单位节水管理机构和队伍,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用水计划。
(二)强化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取(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指标,按照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指标对标达标,提高用水效率。
(三)建立用水计量管理台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原则,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逐步完善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健全节水统计制度。
(四)加强用水管网(设备)维护。编制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要建立水使用实时监控体系,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做好记录。
(五)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探索利用非常规水资源。以《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5)为指导,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器具、新设备,淘汰落后用水器具和设备。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不断提高新型节水器具作用率。积极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建设雨水集蓄、再生水利用系统,鼓励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市政中水。
(六)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各创建单位要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创建。2017年7月5日前,申报单位(指定创建单位)按要求填写《姚安县公共机构节水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1)和依据创建内容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二)确定名单。县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将我县节约用水工作基础好、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申报单位列为创建对象,在7月21日前确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创建单位名单。
(三)组织实施。8月底前,创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创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创建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创建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申报程序报县水务局审核同意。
(四)评价验收。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在9月15日前组成评价验收组,按照《姚安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2)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复核评价。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领导。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指导好本地区公共机构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加快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创建节水型单位。各主管单位要做好系统内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创建措施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节水型单位建设的资金费用通过多渠道筹集;县水务局、财政局从水资源费中列支“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通过验收的节水型单位实施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器具改造等节水创建项目。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县水务局将节水型单位建设纳入各单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各级公共机构要逐步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纳入单位用水常态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节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加大宣传培训。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要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有关培训,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发挥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表率作用。
五、工作要求
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本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创建单位数量和时间表,做好本县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创建、检查和评定验收工作,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我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州水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节约用水办公室,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姚安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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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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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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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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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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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单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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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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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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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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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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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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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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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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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日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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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用水总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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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计量器具计量水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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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管网漏损水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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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水器具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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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器具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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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器具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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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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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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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单位建设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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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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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性质填写机关、事业。2、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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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节水技术标准(50分)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评分规则 |
总分值 |
评定分值 |
1 |
★水计量率 |
×100% |
用水单位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10分。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不达标不得分,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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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100% |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达到100%,得8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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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均用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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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3)表10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进行判定; 人均用水量≤0.9×定额值,得10分; 0.9×定额值<人均用水量≤定额值,得8分; 定额值<人均用水量≤1.1×定额值,得4分; 1.1×定额值<人均用水量≤1.2×定额值,得2分; 1.2×定额值<人均用水量,得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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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水器具漏失率 |
×100% |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每高1%扣2分,直至扣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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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网漏损率 |
×100% |
管网漏损率≤6%,得8分,每高1%扣2分,直至扣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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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
×100%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3分,每高0.5%扣1分,直至扣完(无此项按空项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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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
×100%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50%,得3分,每低2%扣1分,直至扣完(无此项按空项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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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水管理标准(50分)
序号 |
指标 |
考核方法 |
评分规则 |
总分值 |
评定分值 |
1 |
管理部门 |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
1)有专门节水管理部门或人员,得2分: 2)节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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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章制度 |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得2分: 2)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得2分: 3)两年内未受到浪费用水处罚,得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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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量统计 |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现场查看。 |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4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2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1分; 2)实施定额管理用水,得2分; 3)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得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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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 |
查阅节水改造资料和设施建设材料、核对节水器具清单,现场查看。 |
1)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得2分: 2)实施食堂用水设施或中央空调冷却塔或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得2分: 3)所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全部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水产品,得2分; 4)食堂或泳池或浴室等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得2分; 5)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1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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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水管理标准(50分)
序号 |
指标 |
考核方法 |
评分规则 |
总分值 |
评定分值 |
5 |
管理维护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
1)有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且记录完整得2分; 2)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1分; 3)有完整的供水管网图得1分; 4)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2分; 5)开展水平衡测试得1分,有5年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得2分; 6)用水设备管理完好,运行正常得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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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1)建设雨水集蓄或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有效利用,得2分: 2)绿化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源,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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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水宣传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1)编制节水宣传资料,得2分;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或主题培训或讲座等,得2分; 3)职工有效加强节水意识,积极参与节水管理,得2分; 4)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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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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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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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3)。根据国管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以及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要求。更好地推进云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结合云南省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
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两部分组成,总计100分。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5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人均用水量等7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50分,由管理部门、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7项指标组成。
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90分,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0分。
五、节水技术标准中,各项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
(一)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年用水总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统计台账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节水器具指符合《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2002)的用水产品或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
(三)人均用水量是指单位全年用水总量和用水总人数、年工作日数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统计台账资料的方式。
(四)用水器具是指单位内所有的用水设备。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
(五)管网漏损率是反映公共管网系统的供水效率,指单位年度内所有供水管网渗漏损失的水量与全年用水总量的比值,管网漏损水量即为单位全年用水总量与末级分户用水量之差。验收时采取查阅统计台账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六)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息循环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用查阅统计台账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七)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年蒸汽发气量的比值。验收时采用查阅统计台账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六、节水管理标准中各项指标,验收时采取查阅统计台账资
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七、没有安装使用中央空调或锅炉的公共机构,可不对相应
指标进行评价,按空项直接得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