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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6253 | 发布时间: 2020/11/10 11:37: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4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落实好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给予适当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开展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和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2020年,从具备有关资质的国际知名育种公司企业引进原种猪的,积极组织申报省财政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申报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废弃物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加快申报和争取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升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制度落实。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暂停执行兴办养殖场、动物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组织开展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

二、认真落实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县级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给予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的有关政策,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猪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应予以信贷支持,不能盲目停贷、限贷、抽贷、断贷,缓解生猪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落实好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资金贷款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三、认真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强化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按照参保对象自愿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养猪场(户)参加保险,防范疫病等风险,按国家政策提高保险保额标准,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1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保费由60元/头提高至81.8元/头,育肥猪保额由7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保费由32元/头提高至36.6元/头。各乡镇要认真宣传落实好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保险规模,生猪规模养殖场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做到全覆盖,进一步化解生猪养殖风险。要监督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及时足额理赔,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提升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养殖积极性。

四、认真落实养殖用地政策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对养猪场污染治理需要整改的,要指导养猪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允许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五、加快培育大型生猪养殖企业

支持养殖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集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加快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延伸生猪产业链条,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对目前在我县有意向投资的企业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优化生猪生产用地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生产设施用地、融资需求。将生猪产业纳入我县打造绿色食品牌有关规定的支持奖励范围,扶持培育规模上万头的生猪养殖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新型合作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开展一体化经营,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六、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

认真落实省级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奖补措施,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乡镇新建一批专业化养殖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当地自然生态条件,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抓住当前生猪价格上涨、生猪需求趋旺的机遇,鼓励支持各乡镇将产业扶贫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增加贫困户收益。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散养农户、贫困农户通过劳务输出、资金入股等方式融入现代养殖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租赁、代养、订单收购、技术服务等模式参与经营,支撑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贫困户收益。

七、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认真组织实施规模饲养场标准化生猪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加强对小规模散养户的引导,规范养猪生产行为,千方百计提高标准化饲养水平。推动中央和省、州、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牧场。

八、大力推广科学养猪技术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模式,总结推广适合我县的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养猪(场)户,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养殖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把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送到养猪农民手中,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不断提高先进实用技术的覆盖面、到位率和养殖水平。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九、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

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生猪生产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引进和培育加工龙头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同时鼓励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与生猪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产供关系。大力推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并发挥生猪饲养、运销、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村养猪行业协会、养猪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生猪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十、深入推进生猪生态健康养殖

推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督促生猪养殖户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多元化利用。强化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从严从细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全面提升疫病防控水平。通过举办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推进实用技术进场入户。

十一、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

大力推广滇撒猪、撒坝猪等地方优良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形成优质高端生猪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加大推广和市场营销力度,扶持培育优质特色猪肉品牌和规模养殖、加工企业,打造我县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加强与高端生猪产品消费区的衔接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机制。加大冷链物流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努力打造全省重要的生猪产品供应基地。

十二、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确保2020年全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积极申报和争取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项目,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强化乡镇、村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十三、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压实乡镇、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持续抓好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生猪商贩管控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落实,努力确保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平稳,增强养殖信心。严格执行生猪调运规定,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坚决落实村、组生猪定点收购和动物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严禁猪贩子走村串户收购和贩卖生猪,消除运输环节传播疫情风险。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等生猪及其产品出售、调运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规范处置非洲猪瘟疑似疫情

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于确诊的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结合病原学检测,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强制扑杀政策,对强制扑杀生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切实减轻养猪场(户)垫资压力。

十五、加强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

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州县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建设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乡镇生猪交易集散场所,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加强乡镇畜牧兽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

十六、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生猪出栏量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统计监测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防止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县生猪产业资金扶持力度,重点用于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产品精深加工、生猪养殖贷款担保风险以及生猪营销企业扶持等方面的投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带贫作用,鼓励村集体利用小额信贷资金、村集体土地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入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租赁养殖,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出台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采取“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带动散养户增养补栏。

十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级有关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九、加强工作督查问责

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恢复生猪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各地恢复生猪生产进度,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解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