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楚政办通〔2016〕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6日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政府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云府法〔2014〕9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楚政办通〔2016〕4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列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是指按照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规定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工作按县委、县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组的形式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评工作采取审阅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专项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考评内容包括基本保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六个部分。
考评指标体系按照前款规定的考评内容逐级分解和细化,分别设定一、二级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并设定相应分值。
第八条 考评工作人员按照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评分标准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第九条 考评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5分。其中:考评工作人员实地考评分值占8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根据被考评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分分值占20%。
第十条 考评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汇总审核后提交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再按县委、县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计分标准折算成相应分值,上报县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评分标准。年度指标体系和考核评分标准可根据州政府对县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责任考核目标等情况进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 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姚安县县级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姚安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3.考核部门和乡镇(合计46个)
附件1
被考评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总得分:
考核 指标 |
序 号 |
考核 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得分 |
一、 基本 保障 ︵ 25 分 ︶ |
1 |
领导体制保障 |
7 |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者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1分)。未建立扣1分。 2.明确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0.5分)。未明确扣0.5分。 3.主要负责人分管依法行政工作(0.5分)。否则扣0.5分。 4.部门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1分)。少1次扣0.5分。 5.每年向本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次(1分)。少一次扣0.5分。 6.制定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或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并进行任务分工和细化(1分)。否则扣1分。 7.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2分)。未纳入体系扣1分,未具体实施考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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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队伍保障 |
8 |
1.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未设立部门法制机构的扣1.5分;法制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少于1人的扣1.5分。 2.建立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2分)。无机构扣1分;无专职人员扣1分。 3.建立法律顾问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聘任法律顾问(2分)。未以法律顾问室名义开展工作的扣0.5分;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的扣0.5分;未聘任法律顾问的扣1分。 4.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1分)。否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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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法制度保障 |
6 |
1.部门会议会前学法或者领导班子专题学法每年至少2次(2分)。少1次扣2分。 2.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期不少于2天(2分)。少1期扣1分,时间少于2天扣1分。 3.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2分)。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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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费条件保障 |
4 |
1.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2分)。未列入预算扣1分;未实际拨付扣1分。 2.切实解决和保障部门法制机构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案装备等必需的工作条件(2分)。否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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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能 转变 ︵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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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规范行政职能 |
5 |
1.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分)。否则扣2分。 2.制定贯彻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意见的配套文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1分)。逾期完成起草配套文件工作的扣0.5分;逾期未起草配套文件的扣1分。 3.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2分)。未建立扣1分;未按应急机制处理突发事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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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履行职责 |
3 |
1.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管理(2分)。否则扣2分。 2.加强对行政职能争议的协调处理,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1分)。未建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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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
4 |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2分)。变相恢复、上收已经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扣1.5分;未开展检查的扣0.5分。 2.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2分)。少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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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3 |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2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扣1分,对僵尸网站、睡眠栏目未整改扣1分。 2.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扣0.5分;未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信息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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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度 建设 ︵ 15 分 ︶ |
9 |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
5 |
1.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2分)。否则扣0.5-1分。 2.制度建设具备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分)。否则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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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 |
5 |
1.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公布目录、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度(3分)。1件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扣1分;近5年来未清理过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 2.实行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政府备案制度(2分),1件未报备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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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 |
5 |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分)。未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扣2分。 2.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严格开展后评估工作(1分)。未按规定开展的扣1分。 3.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依法及时认真研究办理(2分)。否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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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 决策 ︵ 15 分 ︶ |
12 |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
8 |
1.合理界定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分)。未建立相关规则的扣0.5-1分。 2.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2分)。未按程序办理的扣0.5-2分。 3.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2分)。抽查3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发现1件未听证扣1分。 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2分)。抽查3个重大决策卷宗,缺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扣1分;缺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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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
4 |
1.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2分)。抽查3个重大决策卷宗,无评估程序的扣1分。 2.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2分)。抽查3个重大决策卷宗,未推行专家咨询机制的扣1分;政府法律顾问未参与咨询的每项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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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
3 |
1.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2分)。未开展的扣2分。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1分)。未建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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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 执法 ︵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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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
6 |
1.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3分)。未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3分,在全州组织的案卷评查中,以不合格率为基准相应扣分。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3分)。未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1.5分;在执法过程中未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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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
2 |
1.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1分)。未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的扣1分。 2.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分)。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或者持无效证件执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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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
2 |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1分)。未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的扣1分。 2.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1分)。未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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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5 |
1.强化行政执法个案监督(1分)。被监督机关不认真查处,对上级交办的案件不办理、不按时答复、不报告的扣0.5分;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扣0.5分。 2.建立由部门领导负总责、部门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抓好行政调解人员培训,建立行政调解台账并按照要求汇总上报(2分)。未建立机制的扣(0.5分);未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扣0.5分;未培训的扣0.5分;未上报的扣0.5分。 3.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1分)。在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方面无制度和措施的扣0.5分;行政复议办案中不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的扣0.5分。 4.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1分)。未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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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 监督 ︵ 15 分 ︶ |
19 |
接受人大、政协和法院监督 |
5 |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分)。否则扣0.5-1分。 2.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1分)。否则扣0.5-1分。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1分)。根据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90%以上的扣1分。 4.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1分)。未履行1件扣0.5分。 5.行政行为合法有效(1分)。行政决定、行政执法案件经诉讼后,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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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补偿 |
4 |
1.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备案(3分)。案件办理不规范扣1分;未将行政复议决定按规定报送备案扣1分;行政复议文书适用不规范扣1分。 2.依法实施行政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1分)。不依法实施行政赔偿扣0.5分;未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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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行政监督 |
4 |
1.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2分)。否则扣0.5-2分。 2.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2分)。否则扣0.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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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强化社会监督 |
2 |
1.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1分)。未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地址、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的扣0.5分。 2.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1分)。发现1件未处理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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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被考评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总得分:
考核 指标 |
序 号 |
考核 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得分 |
一、 基本 保障 ︵ 25 分 ︶ |
1 |
领导体制保障 |
7 |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者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0.5分)。未建立扣0.5分。 2.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0.5分)。未明确扣0.5分。 3.主要负责人或者常务工作负责人分管依法行政工作(0.5分)。否则扣0.5分。 4.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1分)。少1次扣0.5分。 5.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工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次(1.5分)。少一次扣0.5分。 6.制定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或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并进行任务分工和细化(1分)。否则扣1分。 7.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2分)。未纳入体系扣1分;未具体实施考评扣1分。 |
实地 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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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队伍保障 |
8 |
1.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扣1分;政府法制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少于1人扣1分。 2.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1分)。否则扣1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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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法制度保障 |
6 |
1.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者领导班子专题学法每年至少2次(2分)。少1次扣1分。 2.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期不少于2天(2分)。少1期扣1分,时间少于2天扣1分。 3.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2分)。少1次扣1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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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费条件保障 |
4 |
1.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2分)。未列入预算扣1分;未实际拨付扣1分。 2.切实解决和保障政府法制部门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案装备等必需的工作条件(2分)。否则扣2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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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能 转变 ︵ 15 分 ︶ |
5 |
依法规范行政职能 |
5 |
1.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分)。否则扣2分。 2.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2分)。未建立扣1分;未按应急机制处理突发事件的扣1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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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履行职责 |
3 |
1.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管理(2分)。否则扣2分。 2.加强对行政职能争议的协调处理,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1分)。未建立扣1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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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
4 |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2分)。变相恢复、上收已经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扣1.5分;未开展检查的扣0.5分。 2.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2分)。少1项扣1分。 |
到服务窗口走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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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3 |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2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扣1分,对僵尸网站、睡眠栏目未整改扣1分。 2.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扣0.5分;未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信息扣0.5分。 |
查看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服务窗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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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度 建设 ︵ 15 分 ︶ |
9 |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
5 |
1.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2分)。否则扣0.5-1分。 2.制度建设具备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分)。否则扣0.5-2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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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 |
5 |
1.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公布目录、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度(3分)。1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近5年来未清理过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 2.实行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备案制度(2分),1件未报备案扣1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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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 |
5 |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分)。未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扣2分。 2.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并严格开展后评估工作(1分)。未按规定开展的扣1分。 3.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依法及时认真研究办理(2分)。否则扣2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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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 决策 ︵ 15 分 ︶ |
12 |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
8 |
1.合理界定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分)。未建立相关规则的扣0.5-1分。 2.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2分)。未按程序办理的扣0.5-2分。 3.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2分)。抽查3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发现1件未听证扣1分。 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2分)。抽查3个重大决策卷宗,缺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扣1分;缺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扣1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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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
4 |
1.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2分)。抽查3个重大决策卷宗,无评估程序的扣1分。 2.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2分)。抽查3个重大决策卷宗,未推行专家咨询机制的扣1分;政府法律顾问未参与咨询的每项扣0.3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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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
3 |
1.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2分)。未开展的扣2分。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1分)。未建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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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 执法 ︵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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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
6 |
1.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1分)。未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扣0.5分;未按照程序、权限报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扣0.5分。 2.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3分)。未组织对本乡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3分,案卷评查中,以不合格率为基准相应扣分。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分)。未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1分;在执法过程中未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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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
2 |
1.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1分)。未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的扣1分。 2.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分)。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或者持无效证件执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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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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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1分)。未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的扣1分。 2.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1分)。未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扣1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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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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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行政执法个案监督(1分)。被监督机关不认真查处,对上级交办的案件不办理、不按时答复、不报告的扣0.5分;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扣0.5分。 2.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抓好行政调解人员培训,建立行政调解台账并按照要求汇总上报(2分)。未建立机制的扣(0.5分);未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扣0.5分;未培训的扣0.5分;未上报的扣0.5分。 3.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1分)。未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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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 监督 ︵ 15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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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政协和法院监督 |
5 |
1.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分)。否则扣0.5-1分。 2.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1分)。否则扣0.5-1分。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1分)。根据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90%以上的扣1分。 4.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1分)。未履行1件扣0.5分。 5.行政行为合法有效(1分)。行政决定、行政执法案件经诉讼后,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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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监督和依法实施行政赔偿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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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备案(3分)。案件办理不规范扣1分;未将行政复议决定按规定报送备案扣1分;行政复议文书适用不规范扣1分。 2.依法实施行政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1分)。不依法实施行政赔偿扣0.5分;未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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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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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2分)。否则扣0.5-2分。 2.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2分)。否则扣0.5-1.5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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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监督 |
2 |
1.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1分)。未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地址、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的扣0.5分。 2.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1分)。发现1件未处理的扣0.5分。 |
实地考评查阅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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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考核部门和乡镇(合计46个)
37个县级部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民宗局、县残联、县科技局、县粮食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地震局、县档案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烟草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行。
9个乡镇人民政府:栋川镇人民政府、光禄镇人民政府、前场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官屯镇人民政府、弥兴镇人民政府、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左门乡人民政府、适中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