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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姚安县 | 访问量:23136 | 发布时间: 2016/11/18 8:53: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发展思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流通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切实加强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商贸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构建起“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

——流通效率显著提高。全县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15年基础上年均增长20%以上,占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

——流通网络不断完善。构建起以县域商业中心(产地批发市场)为骨干,乡镇商贸中心和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商品市场体系和城乡互动的商业服务网络。

——流通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力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由2015年27户发展到50户;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流通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统筹规划布局流通网络

1.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发改局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并做好县商业网点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在编制修订有关规划时,由经信部门提出商务设施布点规划,并会同住建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流通骨干网络

2.完善流通设施体系。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自身投资新建或以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并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打造城乡商贸流通中心。加强城市商业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商贸圈有序扩大,重点谋划和推进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和生活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商业中心建设,积极培育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商贸、旅游、民族文化和快递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和带动消费。优化乡镇、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业态配置,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和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商贸聚集区功能。依托生产要素聚集和产地市场的优势,以县级物流聚集区(园区)为重点,大力发展货运代理、加工贸易、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产品展销、邮政快递、区域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流通引导和服务生产功能。认真落实《姚安县“十三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两心、四轴、两副、五片”的城乡商业网点布局。(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6.促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公益性流通设施,以“互联网+”改造传统专业市场,形成承接昆明、楚雄流通产业转移,面向滇西北的区域性采购交易中心和物流集散基地,支撑物流业发展。到2020年新建1个批发市场,2个乡镇农贸市场。(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城镇商业网点检测预警,定期发布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听证会制度,科学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避免盲目重复建设。(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流通市场主体

8.推动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筛选一批有规模和实力的流通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加强政府扶持和指导。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拓国内市场,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鼓励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提升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名牌培育力度,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楚雄州知名商标,扩大品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9.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突出经营特色,创新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实行差异化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网络销售等服务。支持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中小商贸企业聚集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认真落实支持创业和鼓励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聚集发展和抱团发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支持阿里巴巴、沃尔玛、苏宁、国美等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在我县发展;鼓励外商企业投资物流设施、物流网络和信息服务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与外商在电子商务和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快递企业、专营贸易公司和特色专业市场“走出去”,拓展境外商贸物流业。(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进滇中市场一体化。鼓励流通企业双向延伸、融合发展,相互开展商品展示交易,拓展市场空间。深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合作,推动“农超对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确保滇中农副产品优质安全供应。搭建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商品物流配送效率。共同打造展会平台,发展会展经济。(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流通发展模式

12.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优化配送模式,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加快推进快递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智能快件箱、标准化网点“三位一体”新型配送模式。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推动一批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改造提升;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加快推进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大的自然村网店建设,构建起四级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和物流服务体系,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大力推动旅游、住宿、餐饮、家政、健康、教育培训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进一步提高流通连锁化水平。加强产销合作,规范经销代理模式,畅通流通渠道,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为依托,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自营商品比例。鼓励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流通产业延伸,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水平。(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发展绿色循环低碳流通模式。开展绿色营销。开设绿色产品专柜和专区,宣传、展示和推销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加快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饭店,到2020年全县绿色饭店创建达1家以上。(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16.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提高公共信息服务应用水平。推进大数据应用,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部门间信息开放、互通和共享,搭建内贸流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建立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大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加强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明码标价监管,强化信息采集发布,规范价格行为。(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增强应急保供能力。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细化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市场投放和调控能力,抑制市场异常波动。(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引导扩大居民消费。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引领消费结构升级,释放内需潜力,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发展。依托传统民俗节日、荷花节等,引导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促销措施,组织开展购物、旅游、体验、餐饮和网购等促销活动,打造节日经济。发展城镇夜经济,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因地适时推出夜消费活动,激发夜消费活力。(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构建流通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对接全省、全州,覆盖全县,联通城乡的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20.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内贸流通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依法界定内贸流通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涉及内贸流通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和优化市场准入资质条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认缴制、“先照后证”改革、“一照一码”等制度,简化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网上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开展商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和执法规程,创新流通执法机制。抓紧建立涉及流通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加强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完善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和服务,依法惩戒失信企业,营造诚信经商氛围。(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县统一市场建设

22.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不得限制非本地注册企业开展业务,不得将企业注册地作为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等公开性竞争的条件和评分标准。打破行业垄断,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企业均可自主选择经营。(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促进政策措施

24.积极开展内贸流通各类试点,主动争取财政支持,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采用基金方式,重点支持公益性、公共性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政策。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牵头部门: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服务机构,开发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牵头部门: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27.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28.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流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查

29.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每半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经信局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经信局要牵头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牵头部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