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姚安县山区半山区面积较大,地质环境脆弱,加之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全县境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已成为全州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据统计,目前全县境内共有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9个,分布在全县9个乡镇16个村委会,受威胁农户174户累计达到722人,其中,威胁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姚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吴学剑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周庭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甘晓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 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映兰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退役军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姚安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庭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继续推行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资金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配合技术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前场镇还需做好新民村委会新村小组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实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乡镇包干负责制度,具体挂点联系情况如下:
栋川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由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李忠林。
光禄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由县气象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盛永昆。
前场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由县自然资源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周庭新。
弥兴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由县交通运输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马驰。
太平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由县教育体育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罗成功。
官屯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杨文昌。
大河口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由县水务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刘赋。
适中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由县应急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刘永健。
左门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由县地震局包干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武锴。
各包干单位在汛期(6—10月)要对所包干联系的乡镇各隐患点进行巡查,并认真填写姚安县XX(单位)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记录表(附后),于每月30日前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
各乡镇要在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公路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种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住建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高陡边坡的排查、监测和险情的处置工作;水务部门要做好病险水利设施排查和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校区和周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以及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文旅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周边的地质灾害排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应急部门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供电局要对适中香树电站引水渠引发的月明香树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日常监测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得到及时处置。
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逐步对威胁学校等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有条件的进行搬迁避让,暂时没有条件的,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因地制宜,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疏通排水,削坡减载、砌挡加固、植树种草等简易治理,改善环境,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对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汛期做好“投亲靠友、工棚躲避、帐篷转移”等提前避让工作,以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姚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做好防范。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管理中要严格把关,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项目,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情况下,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各级各部门不得同意审批,自然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年检手续。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单等广泛扎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针对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实际,切实做好山区居民建房选址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好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