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姚安县支持商贸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支持商贸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激励措施
根据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鼓励和促进商贸企业投资发展,进一步提升重点工程项目原材料供给能力,加快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奖励对象
扶持奖励对象须在姚安县注册成立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从事服务于中央或省州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中小型商贸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现有的商贸企业,当年营业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
2.新注册成立的商贸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扶持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在姚安县税务局缴纳税款情况给予扶持奖励,扶持奖励资金按照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计算,作为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三、扶持奖励资金兑现
扶持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纳入年度预算,在次年1季度完成核实清算兑付工作。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五、本措施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