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云办发〔2017〕47号)以及《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2条措施的意见》(姚政发〔2018〕14号)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姚安县个体私营经济主体增量提质、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以城镇化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民营经济发展为主要力量,按照“经济民有为主,投资民间为主,企业民营为主,事业民办为主”的方针引导全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环境、强化服务、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实现县域经济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
为支持姚安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使其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实现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许可不变、负担不增、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提升规模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营造更加宽松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富民强县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主要突出工业、加工制造业、建筑(装饰装潢)业。重点支持发展空间大、规模大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转型升级的企业类型
在转型升级中,个体工商户可以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企业类型。
四、转型升级的条件
(一)属姚安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登记状态为正常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二)升级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升级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
(四)未处于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的。
五、转型升级登记办理程序
(一)拟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原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
(二)填写《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
(三)企业名称核准后,同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
(四)原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
(五)注销登记核准后,申请人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通知书》。
(六)原个体工商户凭拟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和《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通知书》,并提交拟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申请人要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到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批准证件的变更)。
六、鼓励政策
(一)财政支持和奖励
1.对此次集中办理期间由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手续办理补助费2000元;
2.今后为了促使申规达限企业做好统计业务上报工作,每年年底根据企业统计资料上报情况给予每户企业2000元的统计业务补助费。
(二)金融支持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根据条件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联保贷款贴息或民贸贴息相关信贷优惠政策。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三)便捷准入
1.放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前提下,允许升级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2.放宽出资条件和出资期限。按现有扶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规定放宽出资和出资期限。拟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名称保留期限内,允许申请人申请调整出资数额、比例及经营场所。
3.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拟升级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场地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办理转型升级时只提交复印件。
4.放宽经营范围的核定。允许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除外)。
5.放宽前置手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已经取得的前置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登记时经营内容、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可凭原前置许可办理转型升级登记。转型企业须在成立90天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然后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
6.登记注册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兑现“一次性告知”,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升级企业登记注册提供又好又快的服务。申请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姚安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姚安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震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周银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洪亮 县住建局局长
刘建军 县统计局局长
非亚琴 县税务局局长
瞿强华 县人行行长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超 前场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颖鑫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申光著 适中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孙立兴 左门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张家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姚安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和部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接任人员自行递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为切实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人员分别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分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负责转型升级中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工作。(责任人:张家云)
县经信局、县统计局:负责工业、加工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责任人:马朝辉、刘建军)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责任人:吴洪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政策的宣传落实,负责做好行业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责任人:周银兵)
县统计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抄告的“个转企”登记企业名单,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对规模较大且已达到规上、限上的企业及时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平台进行统计,提供经审核后的“升级”企业数量。(责任人:刘建军)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行:负责“个转企”财政支持和奖励、涉及税收、金融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个体工商户对转为企业后税务管理服务,落实好转型升级后企业的贷款优惠措施。(责任人:胡进、非亚琴、瞿强华)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动员宣传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和工作落实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
由行业管理单位组织召开有一定发展空间、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宣传好“个转企”相关政策,逐户动员落实,及时到县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办理“个转企”手续。
第二阶段 查缺补漏阶段(2018年12月15日—12月20日)
各工作组对办理情况进行清理,对遗漏、手续不齐的及时组织帮助办理。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0日—12月25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引导工作,努力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