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积极响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要求,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姚安林业生态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等项目的复函》(林丰管函〔2017〕9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多方研究及反复论证,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符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决定发起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授权姚安县林业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