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23〕9号)精神,充分挖掘森林资源潜力,依托森林、林木、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复合经营为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推进林下经济快速稳健发展,助推全县生态宜居、产业振兴,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一极三区”发展定位和县委“一城两业三区”发展思路,以资源优化、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县域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林下经济绿色化、精品化、定制化、特色化、融合化发展,为建设美丽新姚安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把生态保护贯穿到林下经济发展各个环节,确保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有序适度发展林下经济。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由,滥伐林木、破坏林地和生态环境。
——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营传统、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模式,突出优势特色,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龙头带动,示范引领。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产业化发展程度,引导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科技支撑,创新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强化资源保护、保育促繁、仿生栽培、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产品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
三、发展目标
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采集基地和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培育一个规模大、效益好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力争全县林下经营利用面积达80万亩以上,林下养殖达1万头(羽)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40亿元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林下种植。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生态功能、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借助林下生态环境,采取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花、林草等模式,因地制宜在林冠下(包括核桃等经济林下)发展中(彝)药材、食(药)用菌、森林蔬菜、经济林果、花卉、香料、牧草等种植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25年,力争全县林下种植面积60万亩以上,其中:中药材2万亩、人工菌和野生菌仿生栽培1万亩、森林蔬菜5万亩、经济林50万亩、花卉香料1万亩、牧草1万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重点规划布局在前场镇、太平镇、适中乡,人工菌和野生菌仿生栽培重点规划布局在光禄镇、弥兴镇、左门乡,花卉香料种植重点规划布局在栋川镇、太平镇、大河口乡,牧草种植重点规划布局在前场镇、官屯镇。(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供销合作社、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适度开展林下养殖。在环境承载范围,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禁养区外林间空地、饲草资源,采用林畜、林禽、林蜂、林虫等模式,适度发展猪、牛、羊、鸡、鸭、鹅、蜂等传统养殖业,鼓励开展梅花鹿、鸵鸟、雉鸡、昆虫等特种养殖,实行立体种养和复合经营。到2025年,全县林下养殖达1万头(羽)以上,其中:大牲畜和特种养殖0.2万头、家禽0.8万羽以上。该项目以栋川镇为重点,其余8个乡镇有序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科学开展林下采集。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科学、适度采集野生菌、野生中药材、森林蔬菜、野果、香料等林下产品。积极推广运用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和措施,对林下野生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大力开展封山保育和人工促繁,实施承包经营、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坚持成熟采集、适度采集和科学采集,减少资源浪费和低价值消耗,提高野生资源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林下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永续利用。禁止实行掠夺性、灭绝性采集。到2025年,全县以野生菌为主的林下资源保育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该项目重点布局在光禄镇、前场镇、弥兴镇、大河口乡、左门乡,其它乡镇积极推广运用。(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有序开发森林景观。以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为载体,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民族文化浓郁、自然公园居多等优势,加快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森林休闲度假、森林探险、森林科考科普、乡村旅游、农业观光等生态旅游产业;发挥全县中(彝)医药优势,积极发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休闲游憩、健身运动、健康教育等森林康养产业。结合马游、光禄等特色民族村寨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人家、林家乐、农家乐等。到2025年,创建国家森林公园2个,森林康养基地1个。(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林地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代耕、代管、托管、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等方式将林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实现“小块并大块”的经营方式,推进林下经济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协、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大力培育经营主体。加强招商引资和本土企业培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规模大、辐射广、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供销合作社、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充分发挥林下产品绿色、生态、营养、健康等优势,完善林下经济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标准、质量监管和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林下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道地药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产品、驰名商标等产品质量安全认定,加快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着力打造“云药之乡”“左门松茸”等姚安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供销合作社、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全县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辐射广的林下经济流通专业市场,促进全县林下经济流通贸易。建设一批集仓储物流、现货交易、电商交易、信息发布、检验检测、金融服务等一体化的大型现代化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整合科技力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批林下经济科技人才,加大林下经济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力度。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院士(专家)工作站”模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加强良种繁育、资源保育、高效栽培、病虫防控、贮藏保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机制,全力提升林下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建设典型示范基地。按照“科技引领、打造精品”的原则,在林下经济分布集中、交通便利、组织管理好的地点,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林下种养、保育促繁、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典型示范基地,集中推广示范先进、成熟、实用的发展模式和科技成果,让群众“学有标杆、干有样板”。(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协、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各乡镇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突出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制定林下经济基地建设、主体培育、产品加工、交易市场、科技支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发展规划,科学引导林下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供销合作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以县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科协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负责日常项目实施、监管及相关统计调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将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研究督查,推动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县、乡两级要把林下经济发展成效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要素保障。林草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法律、法规,落实林下经济发展用地用林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林下经济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用地计划和审批。财政、农业农村、科协、供销、乡村振兴、文旅、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林下经济发展所需的各要素保障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出台的一系列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国家、省、州、县关于农业产业、乡村振兴、土地、财税、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下经济扶持政策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和整合现有项目资金,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投入力度,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直接补助等方式加大林下经济投入,支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形成发展合力。林草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生态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项目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四)拓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林权、仓单、合同抵押等贷款担保业务,加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作用,用好用活现有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拓宽林下经济投融资渠道。各类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林下经济保险业务,助力全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