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9〕19号)精神,推动我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扶助力度。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县医保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认真落实高龄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积极拓展老龄优待项目和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元旦、春节、老年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英模、老党员、高龄老年人、贫困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老龄办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建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帮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照规定对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等级评估标准制度,为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机制和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县老龄办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切实强化老年健康保障体系
(一)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提升老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鼓励执业医师、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发展医养产业。力争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积极开设老年病科,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不少于3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及疾病预防。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服务,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探索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异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开通医保结算。(责任单位:县医保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一)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构建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养老服务商为主体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扶持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发展。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家庭。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力争在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力争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认真落实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科学布局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等养老设施。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鼓励整合改造可用资产开发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升级,稳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尝试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办公用房、医疗场所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依托大数据发展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推进智能养老基地和智能养老产品服务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发展养老服务人员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力争使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1次专业培训;指导养老服务行业逐步建立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退休人员社区社会化专职管理人员待遇按当地社平工资的60%确定。(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一)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营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范邪教、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弘扬孝老敬老社会风尚。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及“老年温馨家庭”创建和“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老龄产业培育发展
(一)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健全完善对从事老龄产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投融资、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减免,扶持老龄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老龄办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生物医药、大健康、旅游文化、房地产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规划的无缝对接,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努力打造“养老福地”品牌。(责任单位:县老龄办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拓展老龄产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设立基金,重点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筹措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强化老年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老年消费维权工作力度。鼓励建立老年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支持现有老年大学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巩固和提升办学水平,支持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远程老年大学,逐步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加强优秀老龄出版物出版发行、荐读导读等关爱活动。到2020年,建有老年学校乡镇比例达到5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到2020年,100%的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有老年人健身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突出加强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和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推进全社会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加强老年人关爱组织的培育发展。(责任单位:县老龄办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积极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老龄办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推行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制度,提升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老年人入会率达到50%以上;探索建立工青妇、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推进老龄工作法治化建设。积极构建老年权益保障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鼓励新媒体开办老龄法治宣传栏目,帮助老年人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鼓励开通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法律援助便利措施,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引导老年人依法诉求,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做好农村和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着力解决老年人关心的法律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将老龄事业发展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