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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政协姚安县第九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量:7154 | 发布时间: 2018/5/18 10:32:31

陈思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法律规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医疗机构。我国医疗技术服务能力越往下服务能力越弱的现状使得基层应对危急重症能力较弱。国家实行的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就是为了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故基层医疗机构应把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工作重点而非疑难杂症、危急重症的救治。这是国家医改政策明确规定的。同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其中第二款就是: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药品的特殊性使得对有开具处方权的医生提出了严格要求,什么级别(职称)的医生能够开具哪种级别的药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是为了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医务人才匮乏因素制约,我县基层乡村医生准入较宽松,目前暂做不到由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质的人员担任基层乡村医生,95%的乡村医生均无国家级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只取得了门槛较低的乡村医生执业证。因此,他们的医疗水平、药理知识不容乐观,对那些风险高、药理作用特殊的药品,国家做了限制开具的规定,旨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行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目录》为云南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联合下发,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诊疗及医用耗材的管理,以维护居民健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该目录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行用药分级管理,分省、州、县、乡、村四个层次,规定了全省统一使用,各地不得调整。

为了有效缓解基层卫生室用药困难,各级卫计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了政策范围内的变通:一是对必备的急救药品,可以由村卫生室上报卫生院统一采购下发,村卫生室可以使用;二是省上已新制定了基药补充目录,增加了基层必要的药品;三是2018年1月24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同时明确:对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如其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的,在回到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时,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和结核病等非基本药物。此类药品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比例考核。这些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基层的用药难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