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桥萍、刘洪兴、徐绍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森林管护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非常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关心、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森林资源管护
(一)加大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日等集中时段,林业局派出宣传组到城区及各乡镇采取播放语音、发放宣传材料等多形式加大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生活中能充分享受林业惠民政策,同时做到依法保护和使用森林资源。
(二)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抓好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管理
规范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管理程序,进一步梳理和简化办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是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审查申请采伐材料。凡是采伐林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必须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和伐后更新任务。2018年截至目前,全县共核发采伐证75份,采伐蓄积9768.99m3。其中天然林核发采伐证51份,蓄积3901.5m3(涉及森林抚育采伐919m3、火烧迹地低效林改造采伐1702m3、工程征占用采伐1272.1m3、农民自用采伐8.4m3),无商业性采伐;人工林核发采伐证24份,蓄积5867.49m3(涉及商品林采伐5392.36m3、灾害木清理采伐235.33m3、工程征占用采伐239.8m3);二是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依法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运输木材行为。共办理发放木材运输证181份,运输木材2462.71立方米,其中:自产材274.08立方米、再次运输2188.63立方米。及时对全县19户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年检及清理整顿工作,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有序。
(三)严格执行林地管理制度,抓好林地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征收占用林地的监管和服务,依法规范林地征收占用行为,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围绕“依法审批、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主动介入,积极服务,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2017年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16件,征占用林地面积34.568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10件、批准征用林地21.2798公顷;临时占用林地6件、批准使用林地13.2882公顷;2018年1至4月,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4件,征占用林地面积6.2817公顷。
(四)持续开展清理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18年,我县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及省、州对森林资源年度出数等“三项”工作和自然保护区督查整改的安排部署,组织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乡镇林业站开展森林资源专项检查行动3次。对近年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了查检整治。重点整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坚持处罚到位、量刑从严的原则,着重对一批影响坏、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严厉查办。
对采摘松花粉造成乱砍滥伐现象,我局于2018年3月29日下发《姚安县林业局关于禁止采集松花粉和松脂的紧急通知》(姚林发〔2018〕9号),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行护林巡查,从源头制止采摘松花粉造成乱砍滥伐现象,切实加大对非法采集松脂及松花粉的监管查处力度,严格履行保护森林资源职责。
(五)依法查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县林业局共移交县森林公安立案查处林政案件535件,林业刑事案件12件,严厉打击了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规范了林地审批使用、林木采伐许可,有效维护了全县林区的安全。
二、下步森林资源管护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到让群众家喻户晓。
(二)提高林木采伐证、林木运输证的发证率,加大林木采伐、运输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三)加强和规范林地征收占用的审核审批,做好项目建设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提前介入,防止发生未批先占、边批边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林地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砂石料场、在建项目使用林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五)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好林业违法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高执法打击力度。
姚安县林业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