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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1572 | 发布时间: 2024/6/27 16:58:00

马丽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养狗管理》(第120号),交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创卫以来对县城区居民养狗遛狗方面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日常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依法查处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并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对养狗人士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但针对狂犬疫苗的接种及相关凭证的发放,以及加强对宠物狗养殖户的教育管理等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合力共同推进,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开展对文明养狗的教育和宣传,让文明养狗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养狗、文明遛狗的意识,使文明养狗、自行处理狗留下的粪便成为一种习惯。

二、在后期城市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本单位将继续安排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加强对县城区所有路段不文明遛狗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一旦发现有不文明养狗遛狗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城市管理及犬只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流浪狗及无绳拴养的犬只进行清理,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城市管理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姚安县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