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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1093 | 发布时间: 2024/6/27 16:03:31

甘震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给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农技中心)》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了详细查阅,并与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对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2011年姚安县南片区开发,征收栋川镇西街居委会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4亩作为县农业局农技中心住宿楼搬迁安置用地,由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安置房,共建设六层24套。项目竣工后,县农业局农技中心搬迁安置的20户已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剩余4套房屋被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出售,至今未办理产权证。

鉴于上述情况,针对已被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出售的4套房屋,应由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牵头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以现行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后缴纳,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及税金,将该4套房屋首先登记到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后,再办理转移登记到购房业主;针对已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20套房屋,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记载不一致的,今后在发生二次转让时,根据原登记使用权类型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县农业局农技中心住宿楼搬迁安置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上述解决措施,我局已会同县住建局初步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待县住建局牵头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印发执行后即可按规定办理。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对全县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此复!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