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助》的建议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内容
“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村(社区)干部是群众的贴心人,引路人就是老百姓的主心骨。村(社区)干部虽不是体制内干部,但他们是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的有生力量,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只有做好“人才振兴”才能助力好乡村振兴。虽然近年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大岗位制,大幅度提高了村(社区)干部的待遇,但除去养老保险1万元左右,待遇和没调整以前几乎没差别,全脱产的村(社区)干部甚至维持不了正常的生活,导致村(社区)干部积极性不高,影响基层服务质量。
建议:给予解决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助。
二、答复意见
未推行大岗位制前,按照《姚安县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姚组通〔2020〕9号)文件规定:为在职在岗村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按照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2023年起,为有效解决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在全县行政村中实施。根据《姚安县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村干部岗位补贴“正职”提高到4500元/月、“副职”3500元/月、“委员”2500元/月。对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0元以下档次据实补助、1000元以上档次按1000元定额补助”。养老保险补助已落实到位。
最后,再一次对您关心和关注基层政权建设和养老保险工作表示感谢!
联系电话:0878—5724930
此复
姚安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