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第三十五条第四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三、实施机关
姚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没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2)没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没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4)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没有熟悉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经营场所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变更应该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到期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许可证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由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核对无误的,应及时发放新证:
1.补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查验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不予批准:
(1)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查验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经营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经营许可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体局窗口
地址:栋川镇文兴路南永连接线(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申请材料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审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依申请变更 |
到期延续证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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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2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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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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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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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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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1.初审:材料提供齐全后,5个工作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勘查。2.终审:相关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报局领导终审签字。3.发证:局领导作出终审决定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栋川镇文兴路南永连接线)。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窗口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1.初审:材料提供齐全后,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2.终审:相关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报局领导终审签字。
(四)审批发证
局领导作出终审决定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栋川镇文兴路南永连接线)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1277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到期复查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人员电话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审批结果将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示”栏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栋川镇宝成路16号(姚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电话投诉:0878-5712770。
网上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oan.gov.cn/电子信箱:280903365@qq.com。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姚安县第六纪工委;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55号,邮编:675300。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 —“网上办事”—“文体广电旅游局”或在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