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县官屯镇中心小学连厂办学点未按规定配置教室照明灯和高低可调节课桌椅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267 | 发布时间: 2025/6/20 10:12:04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2025061311351653512203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官屯镇中心小学连厂办学点
|
主要负责人
|
许荣
|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姚安县官屯镇中心小学连厂办学点未按规定配置教室照明灯和高低可调节课桌椅案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