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姚卫医罚〔20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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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主要负责人) |
谭建华 |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谭建华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卫生技术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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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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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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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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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