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姚卫医罚〔20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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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国政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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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谭建华 |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姚安国政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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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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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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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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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