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姚安县涵侨汉百货店(个人独资)等14家经营主体(企业)经我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所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该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地址不存在经营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经营主体对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附件: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第三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册(1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