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房栋川镇共字第(2002)0090-1号,权利人:张明、夏柱兰,坐落:姚安县栋川镇东街三组青莲新村。
2.证书号:滇(2018)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3876号,权利人:李菊梅,坐落: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民委员会李家村村民小组。
3.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8375号,权利人:王从礼,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龙岗村民委员会小屯村第二村民小组。
4.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8376号,权利人:王从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龙岗村民委员会小屯村第二村民小组。
5.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8377号,权利人:王从清,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龙岗村民委员会小屯村第二村民小组。
6.证书号:云(2017)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534号,权利人:於其兵,坐落:姚安县南片区福华名苑3幢。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