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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4期)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088 | 发布时间: 2025/4/8 16:25:53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4期)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酸藠头(酱腌菜) SBJ25530000713930942ZX  2024.12.02 糖精钠,标准指标:≤0.15g/kg,实测值:0.185g/kg 名称:姚安县爱梅泡菜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1号
名称:/
住所:/
 2025年云南省级蔬菜制品专项抽检计划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在购进食品时质量把关不严,索证索票不齐,未按规定索要当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 名称:姚安县爱梅泡菜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1号
任务领取时间:2025-01-10
启动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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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2025-02-05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3-17
结案时间: 2025-03-17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2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