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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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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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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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酸藠头(酱腌菜) | SBJ25530000713930942ZX | 2024.12.02 | 糖精钠,标准指标:≤0.15g/kg,实测值:0.185g/kg |
名称:姚安县爱梅泡菜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1号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省级蔬菜制品专项抽检计划 |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在购进食品时质量把关不严,索证索票不齐,未按规定索要当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 |
名称:姚安县爱梅泡菜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1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1-10 启动时间:202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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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2025-02-05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3-17 结案时间: 2025-03-17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2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