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问政楚雄·面对面》第一期节目录制过程当中,车辆违规停放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市貌的问题被群众投诉。为贯彻落实“强州府”行动,加强姚安县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姚安县城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改善县城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决定在姚安县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车辆乱停乱放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重点整治医院周边、学校周边、餐馆周边、集贸市场周边、商业街周边、消防通道、住宅小区出入口等区域。
(二)整治内容
1.在县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并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严禁任何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路内停放;
2.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外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严禁占用人行道、盲道、绿化带、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车辆;
3.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在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对尚未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区域,在不占压盲道、绿化带,不阻碍通行的前提下,在人行道内,车头朝向路沿石一侧垂直靠边停放;
4.严禁在交通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垃圾桶、垃圾分类亭前后等妨碍交通路段停靠车辆,临时泊车应开启“双闪”,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禁止出现开启“双闪”后长时间占用道路停放车辆的行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地锁、锥桶等障碍物;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自通告之日起,将采取“网格+机动”工作模式,不留空档、不留盲区,早中晚不间断开展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相关规定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在现场、在现场不及时驶离、驾驶人在现场但拒不对车辆违停行为进行整改的,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7.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