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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00007)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1066 | 发布时间: 2025/4/3 17:12: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2002)字第J14834号,权利人:万明发,坐落: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民委员会大康郎唐一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