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2002)字第J14834号,权利人:万明发,坐落: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民委员会大康郎唐一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