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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务员等各类考试期间规范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2103 | 发布时间: 2025/3/25 8:38:23

全县各经营者:

为切实规范各类考试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各类考试期间餐饮和住宿安全、食品和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价格欺诈、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现对各类考试期间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坚决禁止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价格、食品药品、广告、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平收费规定。餐饮、药店、酒店(宾馆)、超市等经营的所有收费项目和经销商品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一律以人民币和阿拉伯数字标示。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

三、严格把控食品药品安全关和各类商品质量关。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制作菜品要保证煮透炒熟;严禁食品经营者采购、销售、存放来源不明、无标识或标识不全、过期食品;严禁销售过期药品。经营者要保证食品药品、各类商品的质量,销售须随货出具票据。

四、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食品药品等其他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考试培训机构不得在实体门店、网站、自媒体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上岸率”“保过”“包过”等承诺保证培训效果的广告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等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法律责任。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从业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遇市场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