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 姚集用(1992)字第10527号,权利人:苏云功,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郭家凹村委会苏二社。
2.证书号: 姚集用(1992)字第10519号,权利人:苏德辉,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郭家凹村委会苏二社。
3.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5558号,权利人:沈和贞,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徐官坝村民委员会沈家村第一村民小组。
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9964号,权利人:罗世学,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大苴村委会上庄房罗家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