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 姚集用(1997)字第35063号,权利人:商家祥,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社区商三组。
2.证书号:姚林权证字(2010)第0120001号,权利人:罗永能,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九翠龙潭。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