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16)姚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6号,权利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姚安支行,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启明街。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