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加之森林植被越来越好,野生动物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为有效开展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预防野猪、毒蛇等猛兽伤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铁笼、捕兽夹、陷阱等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
二、要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野猪、毒蛇等猛兽伤人事故发生。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持续通过微信群、QQ群、工作群、小喇叭、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预防野猪、毒蛇等猛兽伤人事故的安全防范知识,群众进山游玩、劳作、放牧、拾菌等时,要尽量结伴而行,不可独自进山,不去人迹罕至的地方,避免与野猪、毒蛇等猛兽遭遇而发生猛兽伤人事故。
三、要严格控制舆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抖音、快手、等自媒体方式擅自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的虚假信息。本县所有对外发布的关于野生动物的信息均以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因野猪、毒蛇等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坏及人员伤亡的,可向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承办保险企业、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申请办理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
五、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公民都应积极争做知法守法和自觉爱护野生动物的文明人。若发现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或私自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0878—5712667
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0878—5724565
附:野猪伤人安全防范常识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10日
野猪伤人安全防范常识
1.尽量结伴上山或配以家犬随行,避免单独行动。上山时要随时留意路两边是否有野猪新鲜拱迹、粪便和窝等,如发现需提高警惕。
2.野外遇到野猪时,不要惊慌,野猪在未受到惊吓或威胁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类。野外遇到野猪时,做到“四不”,可大大降低被攻击的可能,即做到不急速逃跑、不惊叫、不攻击、不驱赶。
3.与野猪正面相遇时,要眼对眼目视,随时注意野猪动作,同时以倒退的方式慢慢撤离,距离约30m后迅速离开。发现野猪有攻击企图时,尽量快速后退至30m以外,如有大树的情况下可到树后或树上躲避,但目光不离野猪,做好随时躲闪与逃离准备。
4.发现野猪踪迹时,可向村、乡镇政府、县(市)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安全防范工作,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在野猪经常出没的村庄、农田、道路、林区附近设置警示牌。
5.可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可在野猪活动频繁的林区和农田交错区域设置脉冲电子围栏、挖深沟隔离带、种植不利于野猪钻行的植被隔离带等物理隔离设施。
6.可采取放置假人、声音驱赶、安装驱赶器等方式防范野猪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