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2000)字第46186号,权利人:鲁文礼,坐落:左门乡毕叭村委会。
2.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5465号,权利人:杜云龙,坐落:栋川镇东街五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2297号,权利人:李绍兵,坐落: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蛉丰二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