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务公开   > >  公示公告
姚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姚安县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的公示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4261 | 发布时间: 2024/7/10 11:29:24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公示如下:

姚安县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高效、有序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姚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防汛应急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以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等情况,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适应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并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

2.依法应对、分级管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和预案要求,实行分级响应。

3.统筹协调、科学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御响应工作。

4.预防为主、强化保障。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强化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和值班值守。从行政管理、技术支撑上落实制度、组织、人员等各项保障措施。

二、防御响应等级

依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和其他相关预警与响应等级情况,将全县地质灾害防御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个防御响应级别。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姚安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判对相应范围启动Ⅰ级防御响应:

(1)云南省气象台、楚雄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中影响区域有姚安县,或姚安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国家、省、州、县级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3)国家、省、州、县级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Ⅰ级响应;

(4)姚安县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5)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内省级、州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

(6)县指挥部根据雨情、水情和险情发展,决定启动Ⅰ级防御响应。

2.主要响应措施

(1)指挥长调度指挥,由副指挥长带队会同应急管理、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行业主管成员单位(水利、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文旅等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建工作组赶赴预警区域实地指导。

(2)指导乡镇进行会商研判,增派技术支撑人员全面调查核实重大隐患点(风险区)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需要向州级申请提供测绘基础数据及应急技术支撑,指导乡镇组织“五位一体”网格员、群测群防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巡查监测,对重点地区、在敏感时段实行现场驻守。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姚安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判对相应范围启动Ⅱ级防御响应:

(1)云南省气象台、楚雄州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中影响区域有姚安县,或姚安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2)国家、省、州、县级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3)国家、省、州、县级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Ⅱ级响应;

(4)国家、省、州、县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

(5)姚安县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6)姚安县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

(7)县指挥部根据雨情、水情和险情发展,决定启动Ⅱ级防御响应。

2.主要响应措施

(1)常务副指挥长调度指挥,由副指挥长带队或委托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会同应急管理、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行业主管成员单位(水利、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文旅等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建工作组赶赴预警区域实地指导。

(2)指导乡镇进行会商研判,调查核实重大隐患点(风险区)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需要向州级申请提供测绘基础数据及应急技术支撑,指导乡镇组织“五位一体”网格员、群测群防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巡查监测,对重点地区、在敏感时段实行现场驻守。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姚安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判对相应范围启动Ⅲ级防御响应:

(1)国家、省、州、县级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2)国家、省、州、县级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Ⅲ级响应;

(3)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州、县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

(4)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和险情发展,决定启动Ⅲ级防御响应。

2.主要响应措施

(1)副指挥长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调度,县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工作组赶赴预警乡镇实地指导。

(2)指导乡镇进行会商研判,调查核实重大隐患点(风险区)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需要向州级申请提供测绘基础数据及应急技术支撑,指导乡镇组织“五位一体”网格员、群测群防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巡查监测。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姚安县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判启动相应范围Ⅳ级防御响应:

(1)国家、省、州、县级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2)国家、省、州、县级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和险情发展,决定启动Ⅳ级防御响应。

2.主要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组织调度,值班人员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预警情况实时调度乡镇跟踪地质灾害监测点(风险区)群测群防、派出技术人员实地复核等情况。

(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工作组赶赴预警乡镇实地指导。

三、地质灾害防御响应行动

(一)响应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相关预警信息和响应通知后,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条件,按调度指挥权限,提请相应层级领导批准发布启动相应等级的防御响应。

(二)现场响应

1.现场响应由预警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照姚安县“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启动标准(试行)执行,即提前1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25毫米)落区精细到县;提前6小时、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50毫米)落区精细到乡镇。若启动标准出现更新,则按新标准执行:

1.1接到12小时强降水(大于25毫米)预报预警的乡镇,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1.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包乡包村干部进驻重点防御乡镇、村(社区)。

1.1.2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

1.1.3组织人员对水库、坝塘、沿河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1.2接到6小时强降水(大于50毫米)预报预警的乡镇,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2.1组织包乡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及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

1.2.2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

1.2.3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

1.2.4适时关停关闭景区景点和旅游项目,疏散游客。

1.2.5适时关停关闭在建项目工地,转移施工人员。

1.2.6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

1.3接到2小时强降水(大于50毫米)预报预警的乡镇,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3.1组织包乡包村干部全面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

1.3.2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市、停运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

1.3.3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属地人民政府指挥和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响应内容包括:

(1)了解情况。快速了解降雨情况和先期处置工作进展。

(2)调查评估。组织现场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灾害风险。必要时,协调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并派出专家前往现场。

(3)研判会商。会同当地有关机构组织专家会商预测灾害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

(4)建议措施。研究提出灾害防范对策措施建议和技术咨询方案。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现场响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事发地政府视情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风险已经基本稳定或缓解,经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应当及时宣布结束响应,并抄报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发布。

四、技术支撑保障

(一)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

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组建并调度好值守专家、值守技术支撑单位前往一线开展技术指导,组建专家开展地质灾害防御会商及县自然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平台与数据的管理,在系统平台上抽查监测点仪器设备在线率、预警信息处置情况、预警效果等,及时汇总上报并做好反馈。

(二)县值守专家

省自然资源厅驻姚安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接受姚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安排,协助值守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调查与处置等各项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风险防范,完成值守区域防御响应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姚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