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2000)字第0813号,权利人:姚安县土地管理局,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中坝沟。
2.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150048号,权利人:云南省姚安县国家税务局,坐落: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与南永公路连接处。
3.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71号,权利人:饶云祥,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社区胡家屯小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