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务公开   > >  公示公告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7849 | 发布时间: 2024/2/6 8:51:08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节日市场消费将持续升温,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市场节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稳价保质的主体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各经营主体要持照亮证经营。

三、各经营主体不得囤积居奇,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物资调运和储备,确保节日期间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稳定。

四、各经营主体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交易,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

五、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所提供的餐食质量安全,认真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要求,劝导消费者合理点餐。不得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六、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类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