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3日在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姚安县县城规划区及八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1月21日,根据规定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姚安县县城规划区及八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3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举行《姚安县县城规划区及八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5:00)在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姚安县县城规划区及八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3日15:00,听证会在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17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旁听代表4人,听证代表应到会人数17人,请假2人,实到15人,超过三分之二,符合听证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3.决策发言人就《姚安县县城规划区及八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成果作简要说明;
4.技术单位对《姚安县县城规划区及八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进行汇报;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及技术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复;
6.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7.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会议作总结发言;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的回复
会议期间,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经综合讨论形成如下答复:
1.请与空间规划股对接,更新城镇开发边界及城区规划路网;工业园区定级参考最新工业用地红线范围。
回复:采纳该意见,对定级范围及规划路网进行调整。
2.土地开发程度的分级中,县城规划区的Ⅲ级区、八个乡镇规划区Ⅱ级、Ⅲ级区通讯未通,与我县县城乡镇集镇建成区5G网络已全覆盖的实际情况不符,请认真核实。
回复:根据估价规程要求,在土地开发中,三通通常是指通水、通电、通路,这是为了满足基本建设和施工需求。尽管通信设施在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但在基本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水电路的需求更加迫切和必要,它们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安全和质量,而通信设施的需求相对较轻,不是必需品,并且通信设施的建设需要考虑到网络规划、设备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因此,通信设施的建设通常会被推迟到后续阶段进行,故本次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中,三通设定为通水、通电、通路。
3.县城规划区Ⅰ级、Ⅱ级区、八个乡镇集镇规划区Ⅰ级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采用利用指数模型来测算的方法合理,但基准地价偏低,与上一轮测算结果对比基准地价下降过大,应充分考虑疫情和铺面出租价格调整数据真实性等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铺面出租价格也会上涨,建议对调整数据做认真核实、甄别,对基准地价做适当调整,保持基准地价与上一轮基准地价基本持平。
回复:采纳该意见,充分考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铺面出租等因素带来的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县城规划区及八个乡镇集镇规划区仓储用地基准地价采用成本逼近法来测算基本合理,但基准地价偏低,与上一轮测算结果对比基准地价下降过大,现国土空间规划已审定,城镇开发边界已划定,用地形势趋紧。今后随着我县花卉、肉牛、蔬菜、水果等产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仓储用地需求量将会进一步增大,建议应充分考虑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做适当调整,保持基准地价与上一轮基本持平。
回复:采纳该意见,充分考虑今后随着我县花卉、肉牛、蔬菜、水果等产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仓储用地需求量将会进一步增大带来的价格变化情况,对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做适当调整。
5.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类划分不够精准合理,应根据区域内交通条件、土地现状进行分级。如栋川镇南永公路、蛉荷大道,县一中周边地类应提高到Ⅰ类,光禄镇玫瑰谷荷塘月色地块应提高到Ⅰ类,其余为Ⅱ类;官屯镇城镇后山划分为Ⅲ级;公共设施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增幅较大。
进一步核实城镇开发边界,本次测算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吻合。
回复:采纳该意见,进一步核实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级别进行优化调整。
6.图件错误:大河口乡基准地价测算表名称错误。
回复:采纳该意见,核实调整图件。
7.姚弥公路下方地块应调整为Ⅰ类地。
回复:采纳该意见,调整土地级别。
8.左门乡图例Ⅰ、Ⅱ反了。
回复:采纳该意见,调整图件。
9.大河口乡部分地块作为Ⅰ类,其他的调整为Ⅱ类,具体为乡镇卫生院以南部分。
回复:采纳该意见,调整土地级别。
10.太平镇Ⅰ、Ⅱ级合并为一类来定级,地价能否上调,周明庄公路两边地类是否调整为Ⅰ类地块。
回复:不采纳该意见,太平镇Ⅰ、Ⅱ级综合来看,土地差异较大,难以合并为一类来进行定级,周明庄公路两边Ⅱ级地类与I级有一定差距,从人口聚集、基础设施、交通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方面均达不到Ⅰ级要求,故不进行调整。
11.土地类别地价应综合考虑姚安县目前经济发展情况,符合市场价格,避免土地出让或出租出现流拍。地价不宜过高,利于招商引资和发展。
回复:采纳该意见,对土地市场状况进行详尽分析。
12.把光禄镇Ⅱ级朝阳片区朝苤公路旁的区域划为Ⅰ级区域。
回复:不采纳该意见,光禄镇Ⅱ级朝阳片区朝苤公路旁的区域从人口聚集、基础设施、交通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方面均达不到Ⅰ级区域,故不进行调整。
13.建议到实际地块进行踏勘,土地级别划分,地价测算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
回复:采纳该意见,会后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详尽的现场勘察以及临街铺面租金情况调查。
14.建议在当前保护耕地的大背景下适当提高地价。
回复:采纳该意见,在基准地价测算过程中,按照成本核算适当提高土地取得费的取值。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此次听证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对测算成果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技术成果,通过州级审查以及省级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