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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公示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 访问量:4007 | 发布时间: 2024/1/10 11:31:15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工作实际,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主体级别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级
行政管理类别 行政许可(件) 行政处罚(件) 行政强制(件) 行政检查(次) 行政征收(件) 行政征用(件) 行政裁决(件) 行政许可(件) 行政处罚(件) 行政强制(件) 行政检查(次) 行政征收(件) 行政征用(件) 行政裁决(件) 行政许可(件) 行政处罚(件) 行政强制(件) 行政检查(次) 行政征收(件) 行政征用(件) 行政裁决(件) 行政许可(件) 行政处罚(件) 行政强制(件) 行政检查(次) 行政征收(件) 行政征用(件) 行政裁决(件)
37 税务













24 1 0 0 33284 0 0 0 6 0 0 0 0 0
合计



























填表说明:1.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由省级部门汇总本系统的数据;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仅汇总省本级的数据。
          2.各州市汇总本辖区的数据(不含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
          3.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4.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经办结的案件数据。
          5.各单位严格按照表格管理类别次序填报,增加的在末尾增加,减少的空白不填。
          6.本表中的行政检查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7.本表汇总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汇总 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个/人)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件) 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次) 追究执法人员责任(人次)
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不含行政复议案件)(件)
行政执法
主体总数
其中 受委托执法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其中 法制审核 案卷评查 受理行政
执法投诉
举报案件
其中 涉嫌犯罪
主动移送
司法机关
检察院
建议移送
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
退回作
行政处理
公安机关
立案
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总数 其中 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总数 其中
重大行政
许可案件
法制审核
重大行政
处罚案件
法制审核
重大行政
强制案件
法制审核
其他重大
行政行为
法制审核
评查
行政处罚
案卷
评查
行政许可
案卷
评查
行政强制
案卷
通知
自行纠正
撤销 责令限期
重新作出
通报批评 责令改正 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 通报批评 离岗培训 暂扣
行政执法证
吊销
行政执法证
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提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给予
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
法定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数 持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人数 单独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省级部门






































州市政府
和部门







































县(市、区)政府
和部门
4 4 0 0 56 0 0 56 0 0 0 0 13 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乡(镇)






































合计 4 4 0 0 56 0 0 56 0 0 0 0 13 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报说明:1.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由省级部门汇总本系统的数据;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汇总省本级的数据。
          2.各州市汇总本辖区的数据(不含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
          3.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4.除1至8项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外,本表汇总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行政执法人员总数”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持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和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有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持双证人员只能汇总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公安机关以实际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计算。
          6.各项指标核对:1=2+3;5=6+7+8;16=17+18+19;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