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务公开   > >  公示公告
姚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4761 | 发布时间: 2023/5/17 20:31:00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新修定的《云南省定价目录》,清理规范了姚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2022年公布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对发生变化的收费项目进行更新,制定了《姚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将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姚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6日

姚安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小型车60分钟、新能源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免费;车辆、新能源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停车费1.00元;最高收费为20元/车次。2、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汽车:30分钟内免费;小型车超过30分钟,每30分钟1元/车.次;最高不超过12元/车.次;摩托车:30分钟内免费;每增加30分钟收费0.5元/车.次,最高收费6元/次                               姚发改价格〔2019〕71号 姚发改价格〔2022〕1号 姚发改价格〔2022〕3号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归于前期物业管理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8元/户·月                            姚发改价格〔2010〕203号 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补偿成本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元/人·月
餐饮:30-100元/月                     休闲娱乐业:25-60元/月
住宿业:0.50元/·月或2-6元/床.月   医疗机构:2元/床.月                    出租车、公交车、客车3-5元/辆.月      批发零售、其他服务业:固定门店10-80元/月;临时摊点:1-10元/日(水果批发20元/吨、集贸市场0.3-2元/·月)                
粪便清运:110-250元/吨(11元/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房物业服务收费:0.42元/平方米.月 姚发改价格〔2014〕13号   姚发改价格〔2012〕111号 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0.5-1.0元/平方米.月             



注:

一、授权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项目收费范围、具体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文件为准。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三、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服务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定。

四、国家、省级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未列入本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