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姚安县决定开展烟草劣杂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生产收购关键环节过程管控,全力提高烟叶种植品种纯度。现将主要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适用于姚安县烤烟育苗、移栽、收购、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本通告所指烤烟劣杂品种,是指未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和推广的优良品种、非当地烟草部门组织供应的烤烟籽种。
第三条 各乡镇必须按照“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供苗”的要求,全面推行专业化育苗、商品化供苗。全县除由县烟草公司统一供种的烤烟育苗点以外的烟苗,一律视为劣杂品种。除县烟草公司统一规划的烤烟育苗点以外,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育苗和售卖烟苗。严禁烟农使用自育苗或烤烟育苗点领取的漂浮育苗上袋假植移栽,上袋苗一律视为劣杂品种管控。严禁烤烟劣杂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
第四条 各种植主体必须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与烟叶站签订《种植品种承诺书》,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品种,在指定烤烟育苗点购买烟苗,并保证移栽到大田。凡不按合同约定品种种植的,一律视为劣杂品种。
第五条 严禁收购劣杂品种烟叶。烟叶收购单位不得收购劣杂品种烟叶,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严格过程管控验收。各乡镇实行“三清查三验收”,即在每年烤烟封顶打杈期间全面清查烟农自留种情况,在育苗期间全面清查私自育苗情况,在移栽过程中全面清查移栽到田的烟苗品种情况;在移栽后至收购前分阶段进行大田移栽品种验收,在封顶打杈期间组织封顶打杈、药物抑芽工作验收,在收购期间结合入户初分指导和集中分级开展品种识别验收。
第七条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一)对烤烟种植主体,要求自行销毁自留种、自育苗、自上袋,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调减合同约定单产、取消烟叶扶持补贴、取消种植合同,直至取消种烟资格,同时纳入重点监督对象。
(二)对乡镇、村组干部等重点人群,在按照对烤烟种植主体处理的基础上,在全县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履行管控劣杂品种责任不力的干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对合作社已聘用的生产技术、烘烤、分级、助收等人员种植劣杂品种的,除按照对烤烟种植主体处理的基础上,再由合作社解除劳动合同;尚未聘用的,合作社不得聘用。合作社对已聘用人员种植劣杂品种而解聘的、未聘用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合作社永不得录用。
(四)对县烟草公司干部职工,按《云南烟草商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云烟专〔2021〕107号)第四十九条规定视情况予以警告或者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对除县烟草公司统一供种的集中育苗点以外的任何组织、个人及各大小塑料棚群业主播育的烟苗,组织强制铲除;对上袋烟苗,动员烟农自行销毁,动员后不销毁的组织强制铲除。
第八条 鼓励广大烟农积极向村组、烟叶站上缴自留种,欢迎广大群众对合同签订和品种纯化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0878—5712268(县烟草公司监察审计股)
0878—5713843(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股)
0878—5712844(县烟草公司烟叶生产管理股)
第九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